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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最有效的反腐“治法”

李少葵

2014年03月18日17:0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3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会后举行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指出:“腐败是人民政府的天敌,我们要用法治的思维,用制度来管权、管钱。”

俗话说:“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一旦滋生了贪腐的思想念头,且又不能很好地自我控制和根除,迟早就会有付诸行动的腐败行径。有些人接掌权力之时,或许就是腐败之始;有些人退卸官职之日,仍然不忘腐败之事。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尤其是如何正确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更是一个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课题。为人民用好了权,在造福人民的同时也会进一步巩固根植于人民的根基;对人民用反了权,在背叛人民的同时自然就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滔天之罪始于恶小,贪腐再微也必慎之。腐败分子是害群之马,也是过街老鼠,人人见而唾之,人人见而打之。反对腐败是正风肃纪,也是固本清源,更是赢得党心民心。反对腐败不能养痈遗患,不能心慈手软,必须有贪必反、有腐必惩。

“法者,国之权衡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同时,更要学会依法用权、用法治腐。只有对照党纪国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才能清醒地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在用权履职上做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权力明白人。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特权也不允许有特例,不论是谁,不论职位多高,不论功劳多大,只要触犯了就必须一视同仁、一查到底。“苍蝇”要猛拍,“老虎”更要敢打,要让人民看到党和国家反对腐败的意志和决心。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依法公开“权力清单”,依法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在公开中接受人民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反对腐败没有过去式,法治是反对腐败最有效的“治法”,既能治标也能治本。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法治反腐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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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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