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稻草人
2014年年初,被关押在看守所的陈江收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他因受贿110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办案检察官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把官职当作生意来经营”,这句话是陈江对自己最无情也是最客观的剖析。(3月17日 新华网)
尝遍生活艰辛的穷小子、颇为成功的商人、春风得意的镇长、仕途顺利的商务局长,陈江的一生是“奋斗”的一生,本该是一部励志小说,但由于其走错了道路,最终只能成为一本反面教材。从这位“海口科级干部单笔受贿最高纪录保持者”身上,我们能找到其不同寻常的地方,比如“把官职当作生意来经营”这句话,就很值得反思。那么,陈江是如何把官职当作生意来“经营”的呢?
一是“权力寻租”谋财源。对于踏踏实实为群众办事的干部来说,手中权力是没有“生产力”的,反而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整天会很辛苦;而对于以权谋私的干部来说,手中的权力就是一个“好工具”,只要找准“买主”,就能创造巨大的收益,陈江就是如此。据悉,2003年1月至2010年7月,陈江在担任美兰区演丰镇镇长期间,在征地工作中先后两次收受贿赂共计1102万元。这就是明显的生意手段,官员为他人提供“特殊照顾”,他人为官员提供“报酬”。
二是“抱团作战”图发展。据一些在陈江手下工作过的干部反映,在演丰镇,很多事只要陈江说了也就定了,他有没有向镇委书记汇报、需不需要召开班子会议讨论,甚至是否履行审批签字手续,都没有人敢过问或者质疑。陈江能如此一手遮天,可谓是胆大包天,但要说陈江一人把所有坏事都干完,又不太现实,在他背后必然存在一个利益共同体,参与经营权力、获取利益。比如,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中,时任演丰镇镇委书记的吴坤孟就受贿了600万元。
三是“借助亲属”转钱财。对于腐败分子来说,收钱容易,洗钱难。在土地转让过程中谋取的上千万元好处费,要想神不知鬼不觉地到手确实不容易,于是陈江通过“小舅子”吴有明做文章,着实非常狡猾。其实,很多贪官都是通过亲朋好友之手来获取利益的,他们自己一般不直接收钱,避免巨额的非法收入曝光。一些官员将非法钱财通过购买不动产、入股企业、转移国外等途径弄走,其实都是商人的“洗钱”手段,转了一圈后最终还是会落入贪官的口袋中。
但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贪腐分子“以权营私”,最终“经营”出来的不过是一条不归路。因为做生意追求的是利益、报酬,而党对官员的要求是为人民服务、不讲报酬,两者从本质上相互对立、绝不相容。所以,“把官职当作生意来经营”最后必定倒在党纪国法之下,这或许就是国家明令禁止公务员经商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