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宏胜
记者从吉林省吉林市政府了解到,经初步调查认定,吉林市高新区芳林幼儿园涉嫌给幼儿服用“病毒灵”。(2014年3月15日《新华网》吉林市高新区芳林幼儿园涉嫌给幼儿服用“病毒灵” 公安机关已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这真是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日前,西安的幼儿“被服药”事件,还在处理中,吉林也发生了幼儿“被服药”事件。但吉林的幼儿被服的“病毒灵”似乎比西安的严重些,孩子普遍存在腿痛、皮肤痒、生殖器不适等症状。
对此,吉林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吉林市政府将组织公安、教育、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进一步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在做好事涉幼儿登记基础上,继续组织医疗专家组对事涉幼儿进行体检,并由专家组针对每个孩子的情况提出诊疗建议。
相信,幼儿被服“病毒灵”事件最终会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病毒灵”的事件也不再有。
然而,我们不得不问问,西安幼儿“被服药”事件为何延续5年才被曝光,吉林的幼儿“被服药”,幼儿家长情绪有些激动,幼儿身上感觉不适,被媒体曝光后,才对幼儿园有关涉事人等采取强制措施。显然是与监管滞后与监管不力有关。
自西安发生幼儿“被服药”事件后,有不少网友呼吁要彻查,给孩子撑好安全保护伞,并提议要增加公办幼儿园的比率。不用多言,又是利欲熏心,钱惹的祸。
其实,民办幼儿园创收,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通过这样的方法,拿幼儿的生命当赚钱的工具,未免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令人憎恨,法律不容。
都知道,幼儿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父母的心头肉,幼儿的身心健康家长们十分关注。发生这样的“被服药”事件,如何让幼儿家长不上心、忧虑?常识告诉人们,幼儿正在成长发育时期,他们需要健康地营养,而不是这样的“被服药”。更不是像该家幼儿园认为的“病毒灵”可以预防感冒、增强抵抗力。都知道,是药三分毒。像“病毒灵”这样的药,就没有副作用?幼儿,可能没有拒绝的能力,但幼儿的身体不容“污染”。
在对于监管缺位追问以及涉事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我们是不是对于幼儿如何合理加强营养,是否要有个明确的界定,不能公讲公理,婆讲婆理。对于幼儿加强营养要科学合理,“对症下药”,因材施教。追究监管缺位,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从源头、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上,杜绝类似的事件再发生。除了加强监管与监督之外,还要增强人们对于如何提高生活质量的认识及科学营养知识。即便是民办幼儿园提高出勤率,增加创收,也要把幼儿的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民以安为先,要时刻不能忘。做任何一件事,兼听则明。多吸取公众的意见,像“病毒灵”可以预防感冒、增强抵抗力这样“荒唐”事,就可以被堵在幼儿园大门之外,幼儿“被服药”,也不会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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