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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不是行政干预司法

赵艳生

2014年03月10日16:5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看政府工作报告,很多人对“依法严惩”表示不理解。他们认为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对腐败分子依法惩处就行。而报告在“惩”字之前特意加一个“严”字,他们认为这似乎有点像是画蛇添足,存在行政干预司法的嫌疑,不符合依法治国的精神,与构建法治国家相悖。

其实,“严惩”与“依法”相搭,并不是画蛇添足,而是特意而为之。虽然我们都知道法律是刚性的,但是根据腐败分子的犯罪事实,在对其进行量刑时,刚性的法律也存在“柔性”的一面。

拿贪污贿赂罪来说,《刑法》明文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十万元这是一条刚性的线,只要越过这条线,腐败分子至少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十年以上”是多少年呢?十年、十五年还是二十年?“十年以上”就显示出法律的“柔性”了。

现在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要依法严惩”,任何腐败分子就是说不管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违法乱纪之后在法律面前都没有例外。“依法”讲的是要依照法律惩处,绝对不能有高于法律的情况发生。而“严惩”就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对腐败分子从严进行惩处。要知道腐败分子指的都是党政干部,依法“严”惩给惩处腐败分子定了调,但这不是行政干预司法的行为。

而且,“依法严惩”这也是在腐败行为易发、高发、群发的时期,反腐采取的必要的坚决措施。让腐败分子明白,腐败没有出路,不仅逃不脱法律的制裁,还会受到严惩。以此来告诫党政干部,遵纪守法才是正道,为民务实清廉才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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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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