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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李克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责”

倪洋军

2014年03月07日14:5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开幕会上所作的首份政府工作报告中,在谈到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建设的时候强调,要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早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就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李克强总理所作的首份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清醒地提出,对存在的问题,要从自身找原因想办法,并强调指出,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这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坚决贯彻落实,更是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表明了新一届中央政府坚决推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也强调,要让我们的重大改革都于法有据,使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顺利地向前推进,推进我国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就要求我们,全面深化改革,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而必须要通过改革解决问题、建立制度。党和政府领导下的一切改革,都必须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向前推进、全面深化,绝不能为了想当然,更不能以长官意志和个人行为代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改革是永恒的时代主题。但是,改革必须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因为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正如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说,做好政府工作,必须加强自身改革建设。各级政府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强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李克强总理的讲话,深刻阐明了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基础和前提。离开了法治的轨道,不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无法把政府自身改革建设好,也难以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底线和红线,必须坚守、恪守、死守。政府出台的一切制度、文件、规范,必须经过法制把关,必须于法有据,绝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官僚主义、长官意志,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打破固有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小团体、小圈子等利益藩篱。然而,反观时下,一些地方少数官员,想问题办事情,不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而是信奉“老子天下第一”,靠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来行为决断,甚至搞强权政治、强制执行,滥发红头文件,肆意践踏法律,搞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背离了法治轨道,不但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害,而且还将自己引向了邪道歧途,沦为贪官污吏或人民的罪人。对此,必须高度警醒。

综上所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政府及其官员履职尽责的前提和保障。当然,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也不是想有就有,想来就来的,它有一个不断学习和长期养成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并努力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于法有据,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真正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让法治阳光照耀到每一个角落。同时,要有“零容忍”的态度,与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坚决彻底的斗争,决不姑息迁就,更不能助纣为虐,从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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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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