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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老赖”在于制度管用

旗峰论剑

2014年03月06日13:2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据中国文明网消息,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在日前召开的第十一届中国公民道德论坛上强调,要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用制度管住“老赖”。(3月4日人民网)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老赖”的出现,总绕不开一个“利”字。在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的有害思想观念诱导下,一些人信奉“无商不奸、无奸不商”,为了到手的利益,不惜罔顾道义,缺乏“欠债还钱”起码的信用,不仅诚信失守、造假欺诈,而且恶意规避法律责任,转移财产,用尽手段“耍赖”,导致“老赖”像“滚雪球”一样蔓延膨胀,越来越多。

 “老赖”的存在,尤其一些“老赖”一边哭穷,一边却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逍遥法外,自由自在,这既是对债权人的不公,更是对社会经济的伤害。它不仅破坏了竞争规则和市场秩序,而且直接或间接导致部分社会问题的积聚,继而引发诚信危机,成为了人们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

 如何重建失落的诚信,是一个必须直面和正视的问题,更是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推进诚信建设,与其他任何道德体系一样,都要靠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才能得以维护。应当承认,诚信作为一种基本的道德规范,离不开思想教育、社会舆论以及信念内化等自律因素的维系。但是,制度约束对推进诚信建设同样不容忽视,而且就当前中国诚信建设而言,制度的作用更加显得重要和必要。正如刘奇葆同志在论坛上所说“诚信建设既要抓宣传教育,更要抓制度保障”。

 制度不仅是关守权力的“笼子”,同时也是管住“老赖”的“紧箍咒”。诚信建设制度化,就是要让失信者受约束、不敢“溜”、不能“跑”。制度化的一个前提就是要建立制度,就诚信建设而言,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强化信用等级、信用评估、风险预警等手段的测防和引导作用;另一方面,要强化失信惩戒制度,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等方面增加失信的风险成本,使失信成本提高到无利可图甚至“倾家荡产”的程度,对“老赖”形成强大、密集的“包围圈”。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制度而不能有效执行,制度则形同虚设。用制度管住“老赖”,关键在于抓好制度的落实,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刘奇葆同志在论坛上提到,去年10月,最高法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万多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被列入这一“黑名单”,在贷款、招投标、市场准入、高消费等方面将受到限制。起到了很大的威慑作用,一些“老赖”不再“躲猫猫”、“跑路”了,主动履行执行义务。这种“红黑榜”、“黑名单”机制的建立,正是强调和执行“契约诚信”的刚性约束,恰恰表明了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管用”之处。

 制度管用,一是取决于该制度为“良法”而非“恶法”,二是在于制度能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要用制度管住“老赖”,抓住以上两点,并且真抓、实抓、长期抓,就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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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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