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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贿买官者就该坚决“封杀”

何解

2014年03月04日14:3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原标题:对行贿买官者就该坚决“封杀”

中央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28日公开通报了有关地方和单位查处的3起行贿买官案件,分别是: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原副主任任增禄案中有关人员行贿买官案、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案中有关人员行贿买官案、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案中有关人员行贿买官案。(据3月1日《人民日报》)

据通报,3起行贿买官案件,涉及贿买的官员分别有71人、12人、16人,这些涉案人员都无一例外地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降职、免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不同程度的处罚。一个个投机钻营者名利双失、人财两空,“赔了夫人又折兵”,真可谓大快人心。

就像一般贿赂案件常常重查受贿者、轻处行贿者一样,很多时候,对买官卖官案件的处理,多止于对卖官者的惩处,而对买官者却“网开一面”。究其原因,或者以为买官者也是“受害人”,不必穷追猛打;或者出于调查案件的考虑,需要买官者检举案情,自然是“坦白从宽”云云。但说到底,买官卖官都是将“市场法则”嫁接到选人用人当中,市场奉行“有需求才有供给”,买方卖方离了谁都不成其为“买卖”,因此,单单追究卖官者,显然是不够的。

毋庸讳言,买官行为是在用“潜规则”践踏选人用人的显规则。党的干部工作有一整套选人用人原则、条件和程序,《干部任用条例》明确了选拔任用干部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这些程序既不能省略,也不容变通。而买官者以金钱开路,在干部任用权运行过程中搞权钱交易,达到其“戴帽”提拔、“点名”起用的目的,使推荐、考察、决定等一系列程序沦为“空转”、流于形式,严重亵渎党的干部政策,挑战党内法规的底线。

正确的用人导向,应该是褒奖那些贡献突出的干部,支持那些一身正气的干部,鼓励那些老实干事的干部,让“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有更多施展才干的机会。俗话说,“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用好一个人,会激励一片人;用错一个人,会挫伤一群人。买官者虽然只是个别干部,但是,如果放任他们得逞,势必扰乱用人风气、破坏用人环境,对有德有才、崇尚实干的人是一种讽刺,对不跑不送、埋头苦干的人更是一种伤害。

现实中有这样一种现象,拍“马屁”的人往往是为了“骑马”,抬“轿子”的人往往是为了“坐轿”。作家王跃文讲:“凡是拿钱买来的官,必定贪得无厌;凡是当孙子讨来的官,必然欺压百姓。”的确,追求权力时不要人格尊严的人,运用权力时也不会顾及人格尊严。几乎可以断言,没有一个买来的官,会全心全意为老百姓谋福祉。按照“投入产出”的原理,既然官位是买来的,那么,他们捞起钱来就会更加心安理得、肆无忌惮。一言以蔽之,行贿买官之时,便是其贪污腐败之始。

买官卖官毒化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职能部门一定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惩必到位,决不手软。对买官者,发现他,就不要放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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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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