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
中央纪委常委会28日召开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创新监督制度,强化自我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2014年3月1日《人民日报》)
记得古语有言:“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须自成。”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先遵守,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提倡的自己先提倡,要求别人管好的自己先管好,要求别人不干的自己先不干。这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纪检监察干部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更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根本要求。
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告诫的那样,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如果缺乏自觉性,就不能做反腐斗士的表率,就会丧失抓好反腐工作的主动权,进而影响到党风廉政和反腐斗争的大局。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既彰显了惩治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的坚强决心和意志,又表明了对纪检监察干部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留情的坚定态度和信心;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身建设打好“组合拳”的一种体现,更是“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具体实践。
毫无疑义,一个人如果没有健康的体魄,就不能抵御病毒的侵蚀、应对自然灾害的打击;一个组织如果没有健康的肌体,就会丧失战斗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敢于自曝身上的疾患,不遮,不掩,不瞒,不讳疾忌医,更要敢于“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自我净化、自我拔毒,强身健体,防止“灯下黑”。
在这个意义上说,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特殊任务,必须有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始终心存敬畏、始终把住小节、始终淡泊名利,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稳防线、过得去难关,做人有骨气、说话有底气、干事有勇气、碰硬有锐气。如此,才有资格去要求、约束和检查别人,才能更好地正人、服人。否则,不能正己,何谈正人?
如此说来,好的制度,关键是落实,好的法律,关键是执行。要让中央八项规定这样的治党良策长期坚持下去,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带好头,将现实中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不规行为明确地写在纸上,公开于社会,让群众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者。这样,不仅能给当事者以更大的压力,并对那些思想上有松懈、作风上有违规冲动的纪检监察干部形成有效震慑,使纪律的“紧箍咒”越套越紧,而且更能引发“蝴蝶效应”,让社会各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把腐败斗争更加充满信心,对纪检监察干部更加充满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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