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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越级上访”是疏不是堵

恒无际涯111

2014年02月28日16:2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省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每半年至少1天,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

《意见》在为访民开通政务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多种信访渠道的同时,要求诉讼与信访分离,涉法涉诉类信访要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各级政府信访部门不得对涉法涉诉事项提供信访帮助,还指出,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针对“不受理越级上访”,全国的网民大部分持反对态度,有的说“以前有了事情还可以往上面反映反映,现在把路都堵死了”,有的说“这项规定不得人心,赢得了全国的一片骂声”,但笔者认为,断章取义是绝大多数网民容易犯的错误,细读《意见》全文,就会发现不受理越级上访,并不是堵路,而是另一种贴近我国信访实际、加强基层解决信访问题能力的需要,是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的必要。

断其章而取其义,无异于以管窥天,以蠡测海,以筳撞钟,岂能通其条贯,考其文理,发其音声哉。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试想一下,若越级上访时时发生,村里的到县里告,县里的到省里告,不仅问题解决不了,到了还是要归属地信访部门给接回来,磨平了信访部门对于访民的耐心不说,也大大浪费了社会资源。

在当下还存在着一种怪现象,就是访民越级上访而后获得一笔“意外收入”,这也无形当中增加了无理缠访的几率,更有甚者把上访当成了谋生之道,有人总结的好,现在的上访不再是因为遭受了不公平待遇,而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没有占到便宜。此次“不受理越级上访”也是对怪现象的一种遏制,毕竟还有更多的访民有真正需要反映的问题,如此怪现象不遭到停播,社会公平则严重受影响。

政府的信访部门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对所属地的百姓有着不可推卸的义务,百姓委屈了自然会发出诉求,畅通这种诉求的表达渠道,疏导访民的情绪,解决访民的问题,是避免政府失信的重要途径,更是《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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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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