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
翻开吴卫的人生经历,可以发现1968年出生的吴卫成长经历可以说是顺风顺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驻马店市财政局工作,从科员到副科长、科长,吴卫的仕途一步一个脚印。然而,这个位不算高、官不算大的经济建设科科长,却因贪污679万元、受贿181.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身陷囹圄。(2014年2月27日《检察日报》)
正所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歪,歪心必作恶。”贪,山重水复绝无路;廉,柳暗花明处处春。这是多少贪官用惨痛的代价换来的教训。对于“小官大贪”的吴卫来说,也没有例外。
记得古人有“山不在高,有仙则名”之说,看看如今的“小官大贪”案,真可谓“官不在大,有权则灵”。从收人钱财替人办事到索取事后感谢费,再到指鹿为马骗取国家资金,吴卫的贪腐之路再次验证这一道理。所以,汝南县检察院检察长田冬松对此感慨颇深:“吴卫的贪腐行为太大胆了,这样的‘小官大贪’,就应该和落后产能一起被淘汰。”
在笔者看来,一个人,最可怕的是无知,最可笑的是狂妄,最可悲的是贪婪,最可敬的是勤奋。因为贪婪往往能击溃谨慎和理智筑起的堤防,使权力泛滥,人性疯狂,使聪明变得愚蠢,坦荡变得自私。这在吴卫身上表现的淋漓尽致,令人咋舌,“被淘汰”是一种必然。
此等“小官大贪”无疑给我们再次敲响警钟。是官就有权,有权就有利,有利就有腐败的可能。作为党的干部,无论“官”大“官”小,都不同程度地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要制度监管不力,只要权力心态异化,再小的权力也能变成捞取个人或小集团好处的工具,这就是腐败。因为腐败的“本钱”是权力,而不是职级,只要有实权的地方就有可能出现大腐败。比如说,吴卫只是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但手中握有全市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申报大权,自然而然就具有了搞腐败的条件。这就是吴卫用贪污受贿获刑20年的代价换来的“腐败定律”。
由此观之,我们防范“大官大贪”,把眼睛盯住“大老虎”的同时,也要预防“小官大贪”,不能忽视那些犄角旮旯里的“小老鼠”。要从制度上、管理上、源头上扎紧“篱笆”,堵塞“小官大贪”的漏洞,确保“小权力”也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也能正确有效透明行使,让腐败无空可钻。否则,“小老鼠”一旦成了“精”,也是大祸害。
如此说来,整治“小官大贪”现象,关键在于有效制约权力,对权力监管不能失之于“小”。特别是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中,下放权力,让基层拥有足够的权限干事创业是必要的,有利的。但不能一放了之,不能放而不管。放权的同时服务要跟上,监管要到位,要考量其利用手中权力搞腐败的风险,把各项防腐制度落实好,把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之网,撒向权力行使的每个角落和各个环节,为“小官”干事创业、一心为民架起“防火墙”、“护身符”,使他们离“河边”越近,越不能“湿脚”、不愿“湿脚”、 不想“湿脚”、不敢“湿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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