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洋军
近日,有媒体报道陕西米脂水务局长祖坟前修专用道,坐超标豪华车等问题,2月25日,记者从米脂县委宣传部证实,该县水利局局长李清锁已被免职。2月5日回应称,关于米脂县水务局长李清锁修路通祖坟问题,已由榆林市纪委和米脂县纪委立案调查;关于县领导坐超标豪华车属不实报道。文中所反映的“陕KA0561”已于2012年封存,因无专门车库,露天停放,从未启用。(2014年2月26日人民网)
呜乎哀哉,这位从最基层一步步走到科级领导岗位的水务局局长,本可能是为了给祖坟祭扫带来方便而修一条专用车道,并且可能还没走过几回车,便因此将自己“拉下马”,实在是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公众。但是,因为“祖坟前修专用车道”并存在“公车私用”嫌疑而被免职,一点都不冤。其中暴露出的一些官场乱象也很值得我们警惕。
公款乱用。为了上坟敬香祭扫方便,而自己掏钱修路,本无可厚非。但是,前文提及的这位水务局长,从山脚修到山上,并且直通祖坟,恐怕未必是用的自己的钱,或者说,他也未必真舍得花那么多钱去表示孝心。如果其真的是想尽孝,早就应该在其当局长之前,就去修所谓的“专用道”。而其恰恰是在2011年当上了水务局长后才修了这条道,这背后不排除其挤占或挪用水利项目资金的嫌疑。固然,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便挤占或挪用,但是,在对资金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一些部门、个别干部常常将公用资金当作自家碗里的肥肉,随便支配、任意挥霍,更有甚者,私设小金库,肆意中饱私囊,沦为贪污腐败分子。加大对财政项目资金预算及使用等的监管,可以有效遏制公款乱用。
公车私用。严禁公车私用,是党纪条规的要求,特别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当下,这更是一条铁的纪律要求。也许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就说前文提及的这位水务局长存在公款乱用,可能有点贸然唐突。但是,经纪委调查,这位表面伪善的水务局长尽管不像网友所爆料的那样是“坐超标豪华车”,但确实不排除“公车私用”之嫌。看来在其头脑中,什么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都是“耳旁风”。让这样的所谓领导“马上下马”,也实属活该。将公车封存,是好事,但要将好事做好,必须强化监督巡查,并从根本上清除官员头脑中的官本位思想,才能真正管用。
公权滥用。干部不论大小,都有着一定的权力,而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无论是公款乱用,还是公车私用,其本质都是公权滥用。在一些单位,基本上是一把手“说了算”,一些所谓的制度规范,往往只是摆设,或者说是用来管别人而不是管自己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要做到如此,必须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对于公权私用、公权滥用的,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决不手软,从而倒逼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谨慎用权。
百善孝为先。但是,公私分明,克己奉公,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道德底线和基本素质。离开这一点,哪怕其再有孝心,也是为党纪国法所不容的。官员“祖坟前修专用车道被免职”应该是一本值得我们深刻警醒的活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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