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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霸王条款怎还在“坚守”

罗瑞明

2014年02月21日14:5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最近最高法明令禁止的不少餐饮业霸王条款,日前,有人对深圳上百家餐厅进行抽查,发现“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依然广泛流行。抽查发现,百家餐饮仅二成可自由开包间,四成可自带酒水。(2月19日《南方日报》)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被最高法明确是霸王条款,已经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个法律,最高法的明确具有权威性,可是霸王条款并没有完全撤离。

继续实行霸王条款的不仅在此地,在不少地方也或多或少的出现,如:在北京一家餐馆菜单上首页的“温馨提示”写道,“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白、红、黄酒每瓶100元”;记者以消费者的名义致电沪上10余家不同消费水平的饭店,调查餐饮业对此次高院相关说法的反馈情况。结果显示,大多数餐厅依然设有这两项规定,尤其是一些人均消费几百元的高级餐厅仍“坚守”霸王条款,有的餐厅对自带酒水的开瓶费一瓶高达250元。

已经明确是霸王条款,还继续“坚守”,敢与法律较劲,商家的胆从何来?除了驱使之外,诚然,还存在消费者不愿找麻烦,不想为了区区几百元钱去费时费劲的打官司;而更主要的原因是,此方面的监管还不到位。

对于餐饮业的监管有不少的部门,消委会可以管,工商部门更要管。此种管比其伪劣食品的管理,相对更为容易,直接就可以断定其不正当,可是一些监管者不情愿,不愿主动出击,没有把取消霸王条例当作自身的职责,只是强调协商,“如无法协商解决,消费者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这么一种监管语境下,消费者要维权还是难。

工商等监管部门真的是不能直接处理此事吗?非也,除了其它法律有职责上的规定外,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而禁带酒水等是明确了霸王条款,为何就不进行严厉的处罚,非得推到法庭上见。

餐饮业霸王条款还是不怕“法”,关键是相关监管部门还没有动“法”,如果是让霸王条款者付出惨重的成本,其还敢“坚守”吗?因此,要取缔霸王条款,首先还得监管部门有所为。监管部门离消费者最近,只要这些部门动起来,消费者的维权也就更便当,打击霸王条款也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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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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