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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丑”不怕外扬敲响“灯下黑”的丧钟

李仕贵

2014年02月13日16:3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原庭长张军违纪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涉嫌故意杀人案、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于立峰交通肇事案等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案件。(2月12日《人民日报》)

此前,中组部“12380”举报网站通报了4起违规用人典型案例;继而,中纪委通报了4起纪检干部违规案例;现今,中央政法委曝出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家丑”不怕外扬,这既是一种公权自我洁净的勇气,也是对广大公职人员奉公守法的告诫。同时,敲响了“灯下黑”的丧钟。

实事求是地说,在众多公权部门,“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律人严、待己宽,“灯下黑”不在少数。甚至可以说,人类历史上的每一次公权私用、贪赃枉法,本质上都属于公权力的“灯下黑”现象。传统的说法是“家丑不可外扬”,便有了“能捂就捂,能拖就拖,关起门来解决”。如此,在公众视野中,“灯下黑”是一个比较常见却难以根除的体制毒瘤。

中组部、中纪委、中央政法委,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不回避,不掩饰,不留情面,相继自曝“家丑”,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这种真诚与坦荡的做法,既显示了权力自洁的决心,拧紧了螺丝,上足了发条;同时,为部门的公权公信加分不少,也提振了公众对中央反腐的信心。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权力只有在“玻璃房”里,才能保持最大程度的自我克制。“打铁还需自身硬”,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群众监督的阳光之下,才能消除公权部门“灯下黑”的盲区,公职人员才能更好的“补钙”,才能让自身真正锻炼出“打铁”的硬功。

敲响“灯下黑”的丧钟,需要上行下效,更需要推而广之。执纪执法部门需要破除“灯下黑”,各类具备计划、组织、指挥权力的部门同样需要破除“灯下黑”。“家丑”不怕外扬,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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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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