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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纪“零惩处”将导致公众的“零信任”

赵艳生

2014年02月12日16:5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衡水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出公告,曝光了7辆装载年货、节礼等物品的公车。衡水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上述车辆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当事人在期限内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检查,书面检查需经“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据2月11日《人民日报》)

又是曝光,又是要求限期内说明情况,并且还要提交经一把手“签字”和加盖公章的书面检查,衡水市纪委监察局一系列的处理措施,貌似是对那7辆装载年货、节礼公车的“零容忍”。但是仔细琢磨,这种“零容忍”很像是“零惩处”。

其一,曝光只是曝光了车牌号,并没有点名道姓,谁又知道这些车是哪些单位的公车呢?所以这种曝光的意义并不大;其二,书面检查并不是正儿八经的处分,党纪政纪处分中没有这一项,很多人认为即使写一千份检查也比不上一个最轻的警告处分严重;其三,单位一把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看似严肃,而实际上也只是图个虚张声势的形式,对任何人都没有什么影响,也起不到任何约束的作用。

再回过头来看看公车装载年货、节礼,人们用脚趾头都能想到这是在公款送礼,而且是在中央三令五申的情况下的顶风违纪行为。即使公车装载的年货、节礼不是用公款购买的,那么也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而让人不解的是,对这明显的毫无争议的违纪行为,衡水纪委监察局却没有及时进行查处,而让违纪者和单位自己说明情况。如此微处理,让这次检查公车送礼成了“雷声大雨点小”的行为,这有对顶风违纪故意“放水”的嫌疑。

现实中,公众期待的不是相关部门嘴中“进一步”的豪言壮语,也不是对顶风违纪严肃追究的“空头支票”,而最想看到的是相关单位对已经发现的违纪行为能够一查到底,而别在虚张声势空打雷不下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虚张声势查而不处、查而微处,从而幻想能够“左右逢源、上下讨好”的如意算盘势必会是“竹篮打水”。

对公车装载年货顶风违纪的这种微处理、不处理,严重降低了违纪者的违纪成本。而且这无意中也释放了相关单位对违纪违法查而不处、查而微处的错误信号,容易让人误读。这不仅让党纪法规沦为“没牙的老虎”,也会让那些徘徊于法纪边界的干部更加放任,更会让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变成“微信任”、“零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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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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