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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纪检干部“违规”让执纪不留“死角”

木光

2014年02月10日15:2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以实际行动促进党风政风转变,带动社会风气好转,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但也有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无视规定,知纪违纪,影响恶劣。(新华网2月9日)

从中央纪委通报的四起典型问题可以看出,只要是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论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还是一般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部门都一视同仁,坚决予以查处并面向社会通报,表明了中央纪委打造过硬干部队伍的决心和信心。当前,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还必须常亮“红灯”,常点“明灯”,常闪“黄灯”,让执纪工作不留“死角”。

纪检监察干部须常亮“红灯”。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专门机关,既是监督者,也是执纪者。对于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有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对他们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促其改正;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进行专项治理;对违反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及时亮起“红灯”;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部门须常点“明灯”。都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力量在哪里?力量就在“身教”上。现实中一个领导有没有威信,群众不是看你怎么说的,而是看你怎么做的。所谓听其言,观其行,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孔子说过一句话:“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当前,纪检监察部门只有在工作要求、工作作风、廉洁从政上喊出“向我看齐”的口号,始终以自身的模范行动,率先垂范,为党员干部作好表率,点亮遵章守纪这盏“明灯”,取得广大党员干部的信赖和支持,才能确保各项制度规定的认真落实。

党员干部监督须常闪“黄灯”。目前,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对象还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有的监督对象不愿意被监督、不习惯被监督,致使纪检监察机关对一些掌握人、财、物的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形成权力监督的“真空”。当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有“违规”趋势的干部常闪“黄灯”,一方面做到敢于碰硬,树立“为官避事平生耻”的理念,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管有多大压力、有多少阻力,都要不达目的不罢休。另一方面坚持秉公执纪,真正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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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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