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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两轨合一”是消除“户籍差异”的第一步

陈昱旭

2014年02月10日11:0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月8日 《人民日报》)

一直以来,城乡养老保障差异是国家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据报道,2012年,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相差24倍之多。养老保险差距带来的实际问题困扰着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成为制约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因素。如何打破养老保险制度在城乡之间存在的严重失衡,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由“城乡分割”走向“城乡统筹”,是解决困难群体养老问题的当务之急。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显然,城乡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正是着力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体现了党的宗旨、顺应了人民期待。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旨在消除城乡二元体制、打破城乡户籍差异、削平制度鸿沟,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向推动“人的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又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首先,目前在农村家庭和土地养老作用走向减弱的趋势下,农村养老保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我国2/3的老年人口生活在农村,城乡养老“两轨合一”正是解除农村老人的后顾之忧,让他们颐养天年。其次,消除城镇和农村的“户籍差异”,减少农村居民对土地的依赖,使土地经营方式更加灵活,从而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再有,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缓解城乡不公平带来的矛盾和压力,促进城乡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中央已勾勒出未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如整合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基金监管等。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两轨合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只是消除“户籍差异”的第一步,具体的措施如何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我们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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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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