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分权制约,一把手“权”分责不减

李仕贵

2014年01月27日13:4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在党政“一把手”成为贪腐高危群体的背景下,南都记者关注到,本月来,国家海洋局和安徽省先后发声,提出“一把手”将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反腐败研究学者认为,“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的做法将成为趋势。(1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此前,四川青神、浙江磐安、河北邢台等地方纷纷进行“一把手”人权、财权、物权的分权制约探索。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四川、云南、重庆、吉林等省市“一把手”带头先红脸、先出汗,深入基层,真正为下级做出表率,在落实“向我开炮”方面深挖反省,在“出出汗、排排毒、治治病”的同时,从制度层面进行了“一把手”分权制约的大胆实践。

2013年1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内容时,在其官方网站刊文阐述如何制约和监督“一把手”行使权力。文中提出,应适当分解“一把手”的权力和责任,减少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肯定了地方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末位发言制度方面的做法,认为“值得借鉴”。

分权制约,就是要分解党政机关“一把手”的权力,增强制约权力的力度。通常情况下,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一把手”对人、财、物的插手干预,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的制度,有利于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对“一把手”进行“分权制约”,是一项预防“一把手”腐败的好措施,应当尽快推广落实。

当然,“分权制约”不等于“放权”,“不直管”不等于“不管”。“一把手”若将某些具体事务管理权交给副职后便撒手不管,则还会导致“小权独揽”、“大腐败分割成小腐败”的现象。因此,分权后“一把手”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整体事务的组织决策和具体事务的监督上,其领导责任和法律责任不能改变。同时,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由集体讨论决定,无论正职还是分管的副职都不得有“一票决定权”。

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是根本之策。分权制约,“一把手”权可分责不能减。“一把手”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合理分权,杜绝“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权力一把抓”;也要坚持“一把手”责任制,依法履职,带动班子成员“拧成一股绳,同唱一首歌”。分权制约的同时,班子上下同心,才能真正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偏、不空、不走过场。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赵娟、谢磊)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