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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选任监督要回答好“四个问题”

大别松涛

2014年01月27日13:3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组部发布《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从严格《条例》执行、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据1月25日新华网)

这六条意见言简意赅、直指时弊,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谁来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都给出了较为明确的回答。要准确把握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提高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主动性、针对性。

回答好“谁来监督”,实现监督网络的“立体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首先是一种自我监督和内部监督,本级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要对本级的干部选拔任用进行监督,同时对下级党委(党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有监督指导的责任。监督要更加有效,还必须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在这一方面,意见规定要健全完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认真查核、严肃处理。这是对群众监督权的进一步明确,有助于形成组织部门内部监督和群众外部监督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立体监督网络。

回答好“监督谁”,促进监督对象的“全覆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不仅要监督手握用人权的人或部门,也要监督参加选拔的干部和相关人员。在这一方面,意见的要求十分明确。比如,意见重申了“十严禁”的纪律规定,其中大多数情形都涉及主要领导干部或组织部门的职责权限,这是对用人者滥用用人权的警示。同时,意见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同类型的行为主体,都划出了行为“红线”。可以说,抓住用人者和被用者这两个方面,监督工作会更加有的放矢。

回答好“监督什么”,提升监督内容的“针对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理应是工作中哪些方面的问题最突出就重点监督什么,群众对哪些现象最不满意就专门监督什么。在这一方面,意见规定要加强对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的监督,严格把好人选的廉政关,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等。将这些方面的监督做到位,就能够避免一些单位不按《条例》要求选人的问题,有效防止有问题的干部蒙混过关问题,坚决不让搞不正之风的人捞到好处。

回答好“怎么监督”,增强监督手段的“威慑力”。监督的首要目的是防范于未然。意见提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重点检查,注重事前监督。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让想搞不正之风的人望而却步、无孔可入。当然,监督的目的还在于通过严肃的惩处,形成震慑效应。意见规定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进行责任倒查,不仅查处当事人,在必要情况下还追究责任人。这种“刨根问底式”的监督,让人不敢有“生米煮成熟饭”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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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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