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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干部“贪污数千万被判无期徒刑”实乃自毁其身

草海情结

2014年01月26日16:5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太和县原县委书记刘家坤受贿案24日在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家坤伙同情妇赵晓莉收受他人贿赂2929万余元,依法判处刘家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赵晓莉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1月25日新华网)

法院审理认定,刘家坤在2007年至2012年担任中共太和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情妇赵晓莉收受房地产商等企业老板人民币合计2466万多元,以及价值176万多元的金条12根、价值156万元的观音画一幅、价值96万元的宝马730轿车一辆和35万元原始股,收受财物总计达2929.7万元人民币。

刘家坤贪污受贿数额近三千万元,审判结果是无期徒刑,体现了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也体现了中央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反腐的决心,更迎合了人民群众对反腐成效的期待。然而,从犯罪者的角度来说,服刑后最渴望的就是获得自由,期待能和家人团聚,期待还能继续服务人民,但人生永远没有回头路,纵使深情悔恨,也为时已晚,所以只能怀着悔恨之心在牢笼里苟活余生。

“无期”,一个几乎让所有人看了都会绝望的词,背后却与“数千万贿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把“无期”与“自由”放在一起作为一道单选题,想必大家都会选择自由,因为自由是每个人的追求和向往。但如果光看“贪污数千万”和“清正廉洁贫”,有些人可能就会迷失方向了,因为“数千万”的诱惑远远大过“廉洁清贫”。

贪数千万会被判何等徒刑,不要说一个地级市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我想就算是个平头老百姓都是比较清楚的。可他为何还“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三:一是存在侥幸心理;二是存在特权思维;三是还有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否则,刘家坤是不可能这样肆无忌惮,作风败坏,伙同情妇疯狂敛财的。

其实,不管是哪种思想的驱使,身为国家干部,受贿敛财都是不应该的,更不应欲壑难填,贪污数千万。作为国家干部,其身份定位是“人民公仆”,其工资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拿的是人民的血汗钱,其宗旨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为什么某些领导干部还是那么不自觉、不知足呢?原因起于为官从政的动机不纯、初衷不善、目标不明、意识不强。

为官发财当“两道”,如若“并轨”必“撞车”。作为国家干部,既然担任了公职,就应断掉发财的念想,要牢记“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道理,把为民务实清廉“一肩挑”,而不应反过来把工资油水贿款“一起捞”,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无情的法律,冰冷的判决,待到深情悔过时,已在“牢中笑”。因此,为官从政者务必要以刘家坤贪污数千万被判无期徒刑的例子为鉴,踏实做人、干净做事、清白为官。要知道,只有秉持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永葆共产党人的廉政本色,才能获得最可贵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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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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