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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十严禁”把脉“三个敬畏”

随芯舞动的大鲨鱼

2014年01月26日16:5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月25日,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强调“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来源于《人民网》)

笔者认为,中组部“十严禁”规定,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强调的“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群众,让手中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一脉相承,都是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法律和制度保证。“三个敬畏”是纲,“十严禁”是目,纲举目张,彰显的是党的执政理念的成熟,执政能力的提升和执政基础的牢固。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执政理念,是党的建设永恒不变的主题。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这是《干部任用条例》的内涵所在,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前提基础。按规定程序选拔干部,就是要敬畏法纪,而敬畏法纪就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担负着选拔干部的重要职能,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选拔干部,严格按照监督意见对干部选拔进行监督。特别是单位的“一把手”,必须始终牢记敬畏法纪的准则,不折不扣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既要保证自己单位执行条例不走偏、不走样,也不能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更不能跑风漏气,顶纪兴风作浪,而是要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执政水平、执政能力,是党的不懈追求,是党的建设永恒不变的主线。党的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有党的建设得到不断地加强和改善,党的执政能力才能与时俱进地得到提升。而党的建设的核心所在就是党的组织建设,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员干部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骨干力量,也是组织建设的重要对象,其执政能力的强弱、高低,关乎着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关乎着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这些都是干部工作的红线和底线,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说假话的干部、造假档案的干部,都是目无法纪、不按规定办事的干部,说到底是不知道“敬畏组织”,不愿意按组织原则办事。“十严禁”中还规定,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这些都是组织原则所不允许的,都属于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乱象。

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是党的重要法宝,是党的建设永恒不变的主张。敬畏法纪、敬畏组织,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格按组织原则办事是最起码的要求,目的就是要杜绝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杜绝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杜绝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因为这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事情。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只有坚持做到“十严禁”,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是真正的“敬畏群众”。心里没有群众的领导干部,就会产生特权思想,就会形成“四风”,有了“四风”就会自觉不自觉地脱离“敬畏法纪、敬畏组织”的藩篱,最终导致脱离群众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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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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