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别松涛
从严治党,首先要从严管理干部。选拔任用作为干部管理的初始环节,必须体现从严导向,保证选拔上来的干部都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落实从严选拔的导向,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将新《条例》作为选人用人的“根本大法”,把从严导向贯穿干部选任的各个方面,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当好党委(党组)选人用人的“守门员”。
在动议环节,要有“宁缺毋滥”的定力,当一个职位出现空缺时,必须进行充分的分析研判,如果通过分析研判暂时没有发现人岗相适的干部,就进一步培养和物色,而不是搞“拉郎配”或“降格以求”;在民主推荐的环节,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对群众反映在品德、作风或廉政建设任何一个方面有瑕疵的干部,即使本人能力再强、工作再需要,也坚决不能列为考察对象人选;在考察环节,要有“吹毛求疵”的耐心,从严选拔必须以从严考察为基础,考察干部要拿着“显微镜”,通过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延伸考察、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对干部进行全面“体检”,避免“带病上岗”;在讨论决定环节,要有“集思广益”的胸怀,主要领导干部或组织部门不能认为自己看得准,别人没有发言权,而要坚持“兼听则明”,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作为领导干部自身,也要主动适应从严选拔的要求。一方面,自觉对照新《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不断改进工作、提升自我,以更好的姿态迎接组织挑选;另一方面,也要对照新《条例》所禁止的情形,“择其不善者而改之”,以重新走进组织选拔的视野。
有理由相信随着从严选拔导向的确立,选什么样的人、不选什么样的人会更加鲜明,干部应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会更加自觉,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的良好局面一定能加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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