匐茎
继新修订的《干部选任条例》颁布后,中组部又趁热打铁,迅速张罗召开了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学习条例、部署工作。将这两个重量级的热点时政新闻联系起读,居然品出了意外之味:把选人用人权关进笼子里,是如此的迅捷和彻底。
人们常说:“法无禁止即可行”,提倡的是开拓创新精神,鼓励的是敢闯敢试行为。但在选人用人上,这句话给不少觊觎权力者提供了诸多“方便”:有的以不拘一格选人为幌子,让自己的子侄、亲友一干人等踏出“破格”之步,一路青云直上,实现“弯道超车”;有的穿上引进人才的“马甲”,借壳上市、华丽转身,实现“绕道入局”;有的表面上不搞优亲厚友,实则是你提拔我的子女,我帮你照顾亲友,实现“易子而仕”……
为政之要,首在用人;用人之道,重在法度。无论是新版《干部选任条例》,还是刚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在“依法选人用人”方面好像引入了“负面清单管理”,特别强调“禁止项”和“不准项”,特别突出惩罚性和追究性。
比如,《条例》的“十不准”,给选人主体罗列出了“负面清单”,条条直指现实中的漏洞和操作中的关键,捆绑了违规选人用人的“手脚”。再如,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强调的“凡是违规违纪选拔任用干部,凡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凡是私自说情、打招呼干预选拔任用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每个“凡是”都是选人用人公信力的“蚁穴”,刹的准、堵的好。又如,“对超编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问题,对绕圈子进机关、冒充人头吃空饷、改学历改经历改年龄等违反组织人事制度问题,要严肃查处”,这些禁条击中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七寸”。
纵观这些新精神、新规定,对违反“负面清单”的人和事,既出“重典”,又使“狠招”:不仅要查处跑官要官,更要查处“推荐、提拔和使用跑官要官者的领导干部”;不仅继续拓宽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网络监督的渠道,而且还加大了纪检、巡视等专业监督的频率和力度;不仅要问责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还首次把纪检机关列入问责对象。
这些变化,无疑让公众看到了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环境建设的前景,也让社会看到了党长期执政的政治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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