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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巨贪”腐败路是“节日防腐”新标本

林伟

2014年01月23日15:1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甘肃省定西市地税局原副局长刘生海职务犯罪案件,日前经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决定对被告人执行有期徒刑22年。令人关注的是,这个受贿金额近千万元的“巨贪”,其堕落腐化之路,开始于当初对于年节“小”礼的来者不拒。(2014年1月22日《人民日报》)

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这一腐败案件确实有着强烈的震撼意义。可以说,每逢重大节日,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都会下发类似的通知,要求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节日期间严把廉洁关,这已经是延续多年的惯例。但是,节日反腐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有资料显示,因受贿而受法律惩处的贪官,在春节期间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的比例占所有案例的31%。

受贿金额近千万元的“巨贪”刘生海,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证。报道称,被逮捕后的8个月时间里,刘生海开始回忆并自省犯罪之路,而这一切的发端,却是当初收下的一份份年节“小”礼。据刘生海案的主审法官介绍,正如刘生海所说,他受贿的金额是逐渐增加的。从最初的几千元、几万元,到后来的几十万元甚至一套房子都敢“笑纳”。这样一点一点地陷入泥潭,与年节上门送礼的小恩小惠不无关系。

刘生海告诉记者,当初他也知道,不管是单位的同事还是社会上的生意人,没有无缘无故找上门来的。但是,这些人往往并不在送礼时提出需求,而且,很多人都是地方上的熟面孔,或者经人介绍,加之是逢年过节,就更不好意思拒绝。根据法院审理认定的情况,刘生海收节礼基本上都是现金为主,少则5000元,多则数万元。

其实,盘点一下近年来落马贪官的堕落曲线,都有着这样相同的“轨迹”。如: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原局长陈家荣曾经说过:“我开始从推推让让收红包,到逢年过节收礼金基本上是来者不拒,后来开始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从最初收钱时心跳加快、手发抖,到后来看着一捆捆的人民币收起来也心安理得。人家凭什么给我钱?还不是看重我手中的权力。”江苏省泰兴市民政局原局长、建设局原局长于鼎九也曾经说过:“我以自己的反面教训告诫领导干部,春节期间要经得起各种诱惑,防止出现‘收一点、拿一点无所谓’的麻木思想,因为春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这个时间领导干部最容易放松思想警惕。”

由此观之,比起传统的行贿受贿,这种利用春节等重大节日,掩盖在“人情往来”下的“节日腐败”,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有的领导干部混淆感情与法纪的界限,“引狼入室”收下“贺礼”。而有了“第一次”,就难守住“第二次”,以至一发而不可收,最后滑向罪恶深渊,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刘生海“千万巨贪”的腐败路,是各级党员干部“节日防腐”的新标本。每逢佳节倍思廉,节日警钟须敲响。要谨记“节日腐败”中“牺牲”者的教训,自觉践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切实做到面对吃请嘴不馋,面对“红包”手不伸,面对诱惑心不痒,千万不要让刘生海的悲剧在自己身上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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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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