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玮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为新时期选拔好干部、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组织部门要牢固树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工作导向,按照党委(党组)的部署,具体抓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每一道关,真正做到让条例见效、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乐于担当,秉公举贤荐能。“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组织部门肩负管党治党重要职能,组工干部承担举贤荐能重要职责,尤其需要竭力尽责、乐于担当。“心底无私天地宽”,要培养选拔出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就必须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对待干部,切忌心中有亲疏、看人有远近,进而让更多好干部不断涌现。“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选任好干部还要有敢作敢为、不计得失的境界。用勇于担当的精神,选有担当的干部,敢于为那些坚持原则、勇于担责的好干部说公道话,让好干部真正受尊重、受重用。惟有如此,才能实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
敢于担当,抵制歪风邪气。“担当精神”是需要勇气的,新《条例》在从严选拔、从严把关、严肃纪律、严格监督方面都提出了新要求,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碰到一些阻力,这就需要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积极发扬“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以“钉钉子”的工作状态来一抓到底。“打铁还需自身硬”,组工干部要始终坚守程序正义,坚守原则底线,不为人情关系所缚,不为歪风邪气所扰,不为个人得失所困,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面对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不能一味当爱惜羽毛的“绅士”,必须拿出“守土有责”的志气,当敢于正视和解决矛盾和棘手问题的“勇士”、当敢于对不正之风和错误言行进行批评和抵制的“战士”、当敢于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问责的“斗士”。惟有如此,选人用人上才能风清气正。
善于担当,激活干部队伍。“担当精神”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当前,有少数干部甘为“太平官”,就是过分地留意“关系”和“选票”,过多地考虑个人得失,过早地顾及身后“留名”,做起事情必然缩手缩脚,工作自然停滞不前。这时需要“挑起担子”,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机制,树立起“让担当者不吃亏、受重用,让不担当者没地位、难立足”的选人用人导向。要把“敢于担当”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克服简单地“以票取人”,科学把握“群众公认”,理性看待“反对票”,不搞求全责备,重用敢担当、重实干、有实绩的干部,让他们干事有舞台、付出有收获,让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对那些工作没干劲、常年无起色,涉险绕道走、遇事不担当的干部,要通过科学的考核和严格的问责,让他们腾出位子,混不了日子,守不住摊子。惟有如此,才能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