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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问责“失之宽软”不可取

惠斯春

2014年01月21日16:2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领导干部廉政述职已成为惯例,责任追究却往往成为“夹生饭”,执行落实不是很到位。

近期协助县纪委的同志参与了几起党风廉政建设案件的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时,板子往往“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有时候还会“落空”。前不久,辖区某乡一民办学校发生了学生踩踏事件,造成不良影响,责任追究只给该乡分管文教事业的副乡长和县教育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予以党内警告处分,有“失之宽软”之嫌。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只有责任追究到位,责任制才能发挥应有的效果。但是,一些地方在廉政问责时,出于保护干部考虑,往往会手下留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便量纪也是“避重就轻”、“法不责众”,将组织处分和纪律处分混淆等同起来。对领导重视的案件就追究,不重视的案件压案不查、查而不结,随意性大。如此追究,失之以宽、失之以软,遭人非议,也让制度沦为“稻草人”、“纸老虎”。

防止责任追究“失之宽软”,关键是要让制度站立。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执行好,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内容、标准和形式,解决追究谁、追究什么责任、如何追究、追究效果的问题,彻底摒弃过去“追小不追大、追下不追上、追软不追硬、追疏不追近”等“失之宽软”现象,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责任追究到位,发现一起、追究一起、处分一起,决不姑息、毫不手软,彻底打消违纪违规者的“侥幸”、“逃责”心理,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张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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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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