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葵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等六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1月16日新华网)
俗话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古往今来,一人为官全家沾光者比比皆是。这些人认为“亲帮亲,人帮人”是人之常情,权力寻租、灰色地带总不忘肥水不流外人田,把“一荣俱荣”的亲属裙带利益关系演绎发挥到极致。
要想人莫知,除非己莫为。贪腐者也深知“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的利害,唯恐有朝一日东窗事发,难免会拔出萝卜带出泥,重拳之下难逃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为避免“一损俱损”的凄惨下场,不少贪腐者总事先想方设法把妻儿老小移居国外,所得不义之财也多一起席卷而去,过着让权力为所欲为的“裸官”美好时光。
“裸官”,可以说就是一种让权力“裸奔”的寄生体。这些人手中有权,却无对权力的敬畏之心和对权力的担当之责,习惯把权力当作自己的“私人订制”,要么不作为、要么乱作为。“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裸官”心中算得就是一笔违纪成本与违纪所得的权钱收支账。
有人把“裸官”比作是官场的“野鸽子”,他们孤家寡人一个来去自由,也没“覆巢之下”的后顾之忧,就算他日伸手被捉,“牺牲我一个”的违纪成本,总诱惑者“裸官”们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疯狂一搏。因此,权钱诱惑之下更加胆大妄为、变本加厉,最终能贪则贪、能捞则捞。
过去,由于对“裸官”没有一套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一些“裸官”是边“裸”边升、越“裸”越贪,稍有发现对自己不利的苗头动向,随时单枪匹马地逃往国外。有的虽然束手就擒、坦白交代,但是违法违纪所得早已转移国外,反而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胜利者姿态。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着力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明确规定“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在选人用人上给“裸官”绝无方便之门和钻营之机。
“茕茕孑立,形影相吊。”再见吧,“裸官”的美好时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