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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官员复出 也该有个“硬杠杠”

张娜

2014年01月17日15:1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明确提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2014-01-16 新京报)

长期以来,问责官员悄然复出,似乎成为了不争的事实。官员免职成了“带薪休假”,问责官员视为“镀金”。不出意外,不仅官复原职,甚至被升职提拔。这实则是伤了民心,苦了群众,害了国家。

按着“出事→问责→冷却一段时间→悄然复出→被发现→舆论哗然→解释复出符合规定→不了了之”的经历,问责官员的复出似乎是风生水起,不亦乐乎。笔者不禁想问,这些官员到底是因能力出众而“破格重用”,还是群众需要不得不任用的“好干部”?因复出的不合情不合理,造成了现实中的官员复出一团糟。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免职干部复出进行了明确规定,“问责官员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让问责官员的复出有了一个“硬杠杠”,实为靠谱。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不可否认,有些官员被免职,的确是政治的“牺牲品”,是某些天灾的“倒霉者”。然而,国家不会埋没顾大局的人才,群众也不会冤枉有能力的领导。是金子总会发光,有能力总会得到重用。当然,国家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老虎”,群众也不会让“戴罪之人”重获新生。问责官员要复出,既需要得到国家首肯,更应该得到群众支持。否则,必将引起民意哗然。

笔者相信,在“硬杠杠”的制约下,在国家的制度规范下,问责官员的复出将会更明朗、更公正。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保障群众利益的基础上,给“问责”官员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未尝不是国家之幸,百姓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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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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