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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指明干部考察工作“新风向”

干越白丁

2014年01月17日14:4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针对干部考察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吸收近年来各地在干部考察工作中的新经验、新成果,提出了改进干部考察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着力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察机制,为选出用准好干部奠定坚实的基础。

考察内容有了新指标。新《条例》健全干部分类考核方式,合理确定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分别就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出了差距化的规定,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就明确要求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这意味着考察干部既看总量又看质量、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既看做了多少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的好事,又看做了多少打基础、利长远、可持续的实事,引导干部一张蓝图画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着力治理“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引导干部真抓实干。

考察对象有了新规定。新《条例》在要求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科学确定考察对象的同时,明确规定了6类干部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把那些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及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干部,挡在提拔使用“大门之外”。通过设置这6条“高压线”,把原则性的标准具体化,增强了操作性和针对性,有利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防止庸官贪官进入干部队伍中来,真正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干部选进各级领导班子。

考察方式有了新要求。新《条例》明确规定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这就要求健全综合研判机制,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切实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通过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纵向与横向分析、历史与现实分析结合起来,擦亮“一双慧眼”,对干部既看年度考核结果、看关键时候表现、看组织部门掌握的平时情况,又听取群众的意见、听取纪检机关和审计部门的意见、听取单位党组织书记的意见,注重多方比对、科学印证、通盘考虑,不搞“一次推荐定人选、一次考核定优劣”。

干部考察的“指挥棒”,就是干部成长的“风向标”。新《条例》对干部考察工作的完善和改进,不仅为选准用好群众信任和满意的好干部提供了鲜明的导向,而且为干部为人处事明确了正确的方向,引领干部在应对各种风险的大考中健康成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干事创业,在推动科学发展的大局中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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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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