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关键要落实好“四个监督”

周运华

2014年01月16日15:1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据1月15日,新华网)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笔者以为,学习、宣传好《干部任用条例》应该不成问题,问题是如何执行落实才是关键。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把“四个监督”作为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明确提了出来,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党在探索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方面重要经验和实践成果的总结,是立足新时期我国权力运行现状、从权力的结构和运行机制上作出的创新性探索。为此,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只要落实好这“四个监督”,就可确保《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

用“党内监督”去约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党内监督”主要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重点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的监督。因此,可用“党内监督”去约束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只要是违反规定的,都可以用“党内监督”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用“民主监督”去督促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民主监督”主要是指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和个人,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对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活动。民主监督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权力,虽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但可以提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因此,一切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个人,都有权利去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

用“法律监督”去检查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法律监督”主要是指有关国家机关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权力行使过程中严重违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纠正的行为。因此,除了党内、民主监督发挥作用外,还要让《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在法律里面予以体现出来,形成一种国家的意志。比如说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一经查实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估计很多人就不会去做这种事了。因此,实施“法律监督”有预防作用,约束领导干部不敢违反《干部任用条例》。

用“舆论监督”去帮助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舆论监督”主要是指新闻媒体运用舆论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因此,我们只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监督人人可为、监督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就能贯彻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就在新闻媒体曝光并严惩。只有这样,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各自有着不同的职能和优势,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党内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的核心,“民主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和程序性的监督,“舆论监督”是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这“四种监督”,既目标一致又相对独立,彼此构成了一个纵横交错、严谨周密的监督网络体系,形成了监督的整体合力,发挥出监督的整体优势。我们只要运用落实好,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体系,就能贯彻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就能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赵娟、谢磊)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