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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敬畏”方能“如履薄冰”

佘海军

2014年01月16日13:2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据1月15日《人民日报》)

敬畏,是一种态度和情感,更是一种自警和自省。领导干部能否心存敬畏,关乎做人行事的操守和品行,更关乎党的执政之基。当前,正值全面深化改革之关键时期,习总书记提醒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谆谆教诲,语重心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领会、深思和警省,真正做到“三个敬畏”。

敬畏权力,方能“权为民所用”。权力并非与生俱来的,是人民赋予的,包含着人民的重托和对党的信任。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然而,现在不少的领导干部并不懂得敬畏权力。有的庸政惰政、不思进取、政绩平平。有的忘乎所以、滥用权力、强拆强征。有的是玩弄权术、以权谋私、公权私用……这些都是对人民赋予权力的蔑视和亵渎。实践证明:腐败总是发生在掌权者失去敬畏之心的地方。没有敬畏,权力就不受约束,就会滋生滥权、专权、弄权的坏相。作为新时期的领导干部,更应该敬畏权力。只有这样,方能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殚精竭虑,更好地执政为民,成为一个受群众欢迎的好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敬畏法纪,方能“情为民所系”。法纪是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的戒尺。在法治社会,任何法纪都是高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触碰不得。如果缺乏对法纪的敬畏感,就会轻视法纪,放纵自我,最终受到法纪的严惩。贪廉一念间,一些干部走向腐化堕落,其中一条重要警示就是目无法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狠抓反腐倡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制度反腐开启了新的一页,群众对党和政府充满信心。作为新时期的领导干部,更应该敬畏法纪。只有这样,方能在工作中抵御包括名利、财色在内的各种诱惑,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

敬畏人民,方能“利为民所谋”。习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敬畏人民,就要明白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就要在思想深处萌生、确立对人民的尊重之心、敬畏之心、关爱之心,更多地倾听人民心声,研究人民需求,回应人民期盼,以“群众是否支持、群众是否拥护、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少一些不受欢迎的“花拳绣腿”,多一些喜闻乐见的“干货、硬货”。“行大道,民为本,利天下。”作为新时期的领导干部,更应该敬畏人民。只有这样,方能在工作中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扑下身子,了解下情、民情、社情,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懂得惧怕了,懂得敬畏了,就会知道什么是“高压线”,遵循规矩、守住底线。否则就会像脱缰之野马,无拘无束、肆无忌惮,甚至为所欲为、无法无天。作为新时期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敬畏人民,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有所为有所不为,无愧组织、无愧人民、无愧历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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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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