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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习近平的“公私论”

秦汉雄风

2014年01月16日10:4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抓作风建设,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牢记党对干部的要求。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1月5日人民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一连用了14个“公”字谈作风建设问题,由此可见“公”对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仔细品味习近平的“公私论”,可以说是字字珠玑、句句千金;既催人奋进,又发人深思;既有现实针对性,又有长期指导性。尤其对党员干部来说,既是谆谆告诫,又指明了如何处理公与私之间的关系的方式方法以及如何做人做事做官的道理。

党的干部,本来就姓公。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这既是对党的干部的作用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党的干部的严格要求。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党的根本宗旨决定的。我们党是工人阶级和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这种性质决定党的干部必须姓公,即必须是人民的勤务员,必须是人民的公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姓公,即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都是人民的公仆。

既然自愿加入了党组织,成为一名中共党员,成为一名人民公仆,那就得像个共产党员和人民公仆的样子,就要牢记党的宗旨,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就要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就要克己奉公、大公无私——多存公心力戒私心,就要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多办公事少办私事,就要公私分明、公权为民——多谋公利不谋私利。

首先,要多存公心力戒私心。对一个人来说,有私心本无可厚非,但一定要把握好“度”。尤其对一个党员干部来说,一定要多存公心少存私心。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如果私心太重占了上风,而公心太轻占了下风,那这个人迟早会犯错误,会走上邪路。现实中,绝大多数贪官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私心太重。

其次,要多办公事少办私事。作为党的干部,一定要分清公私的界限,一定要处理好公事与私事之间的关系,切莫公私不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要知道,公务员、人民公仆中的“公”指的是为人民群众服务和公道公平公正公开办事,而不是说只要做了公务员、人民公仆,吃的喝的用的住的都该由公家报销了,就可以把私事当成公事来办了,就可以胡作非为了。现实中,一些人一旦与权力有染,就完全把自己由公仆变成了地地道道的“公家人”,他们借机损公肥私,大肆中饱私囊,恨不得把公家的财物都据为己有。诸如自己吃饭,公家埋单;子女上学,公车接送,甚至连一些生活日用品都要由公家报销等等。久而久之,这样的人就会由小贪变成了大贪,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第三,要多谋公利不谋私利。“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的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的好。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能用来为自己为亲友为利害关系人谋取私利。现实中,正如习总书记讲的那样,许多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一些官员根本没有搞清楚“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道理,结果走上了贪腐之路,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总之,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并认真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一定要牢记党的宗旨,一定要遵纪守法,一定要分清公私的界限,一定要铭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一定要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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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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