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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公”与“私”的界限

微言江天

2014年01月10日11:2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对共产党人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和事业观作出了深刻而鲜明的阐述:“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诚心诚意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就是要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这不仅是当前整顿作风和密切联系与服务群众的基本遵循,更是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指南。

常言道:“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可以说,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就在“公”、“私”二字。笔者认为,党员干部须划清“公”与“私”的界限,才能当好人民公仆。

“公”是“廉”的载体,“私”是“贪”的温床。诸多“老虎”“苍蝇”纷纷落马,正是混淆了公私之界,忘记了为民服务之旨,将“公”字抛于脑后,才最终走向那万劫不复的深渊。他们把职权当特权,用公权赚私利。面对形形色色的考验与诱惑,缺乏主见和定力,结果“一次让了步,次次顶不住”。有些事,明明是公事,若与主事者没私交,就会摆出一副公事公办的架势,办起来就会旷日持久,甚至无疾而终。有些事,明明是私事,甚至违反政策规定,若存在“一起同过窗、一起扛过枪、一起下过乡、一起嫖过娼、一起分过赃”中的任何一种情况,立马特事特办。有的人慷公家的慨,结私人之缘,公务员成了“私务员”;有的人对群众漠不关心,却热衷攀权结贵,公仆变“家奴”。更有甚者,抛出“大公有私”、“大公小私”的谬论,搬出物质利益原则,讲求付出与回报,通过偷换概念来混淆是非,企图将“私”合法化。

《商君书·修权》中曾指出:“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对于入党与用权,是为公还是为私?党员干部,特别是握有公权的领导干部,必须有严格而清晰的界定。若不能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就会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枉法徇私。当然,也必须承认和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个人的正当利益与私心私欲混为一谈,更不能把行使公权谋私与一些基本需求划等号。

历史一再证明:一些政党或政治集团之所以人亡政息,正是执政后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个人和小集团私利,最终被人民所抛弃。共产党人能稳定执政六十余载,正是我党矢志不渝地坚持“一切为了群众”。毛主席一家为新中国的诞生,献出了妻、子、弟等六位至亲的宝贵生命,还有李大钊、焦裕禄、兰辉……等等英烈英模的身上也没有半点私心、私利、私欲,有的只是大公无私的为民情怀。

“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党员干部只有廉洁公正、摒弃私心,真正用好手中的权力,为民谋福祉,为国谋未来,早日实现中国梦才能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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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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