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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两个不能”是法治建设“一记警钟”

干越白丁

2014年01月09日15:4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据1月9日人民日报)

应该说,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组织者、参与者和示范者,其法律素质的高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其依法治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水平。特别是在当前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对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不可否认,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奉行“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的思维和习惯,把法律看作贯彻自己的意志的一种手段和工具,对自己有利时,就搬出来用一下;对自己不利时,就搁在一边。有的甚至把自己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完全撇开了法律的规定,用所谓的“领导指示”来进行治理社会、处理问题、谋取私利。有的简单地把法律当作专政的武器,视法律为治理老百姓的工具,把法律主要用于对人、而不是对己,主要用于治理百姓、而不是治权治吏等。

可见,坚持依法办事,是当前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紧迫而严峻的课题。领导干部要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培育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将自己的全部活动纳入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时以法律来规范自己,事事以法律约束自己,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使法律成为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的红线和不可逾越的底线。

事实上,领导干部要做到“两个不能”,就要强化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行政。要摒弃“当官做老爷”的封建恶习,树立依法为国家服务的法律意识,决不公权私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要正确处理“法”与“权”的关系,坚持“法”大于“情”、“公”大于“私”的原则,经得起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考验,明确自己手中执掌的公共权力不仅是治理国家、调控社会的工具,而且更是治理社会、服务群众的手段之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红线就是警戒线,底线就是高压线。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的改革进程中,要牢记“两个不能”,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善于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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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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