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海军
“潜规则”,是相对于法律、规章制度等“显规则”而言的,顾名思义,就是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圈内都心知肚明、共同遵循的不太地道的游戏规则。当下,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都有各自的“潜规则”,党内生活和政务活动也不例外,且是危害最为严重的一种。
当官就得“活动”,提拔就得“走动”,否则就是“落伍”;审批办事就得送“好处”,“好处”的多少与审批的快慢成正比,否则就是“不明事理”……笔者认为,这些反常现象的产生和恶化,实际上就是“潜规则”在社会生活中大行其道的折射,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引起重视,当在“真”字上狠下功夫,彻底将其铲除。
制度要“真严格”,不能大而化之。制度就是标尺,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关键是要实施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做到制度反腐、机制反腐。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出实招、办实事、重实效,绝不能走形式、摆花架子。要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基层,了解民情,解决矛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政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制度设计上加以预防,及时堵塞漏洞,加强对公务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否则,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潜规则”就会大而化之。
操作要“真阳光”,不能只走过场。腐败的最基本原理就是权钱交易。遏制腐败并不是难事,难的是铲除“一把手”头脑中的“私”字。而防止权钱交易、走出腐败“怪圈”的唯一办法,也只有“阳光操作”。只有操作“真阳光”了,才能公开、透明,才谈得上对权力的监督,才能杜绝幕后黑手搞暗箱操作,才能消除那些滋生腐败的见不得人的阴暗的角落。只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和“真阳光”操作,才能从源头上堵住引导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黑手”。
查处要“真严厉”,不能心慈手软。从近几年反腐倡廉的实践来看,由于加大了惩腐的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腐败现象蔓延的趋势明显得到遏制。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于腐败问题,我们绝不能心慈手软,要继续突出大要案的查处,形成强大的反腐声威,使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处,使心有贪念的人打消侥幸心理。与此同时,要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使领导干部从腐败案件的查处中受到震慑,从腐败分子前后处境的对比中受到教育,警钟长鸣,防患未然,真正做到“不汲汲于荣名,不戚戚于卑位”,胸怀平常心,永葆清廉身。
“治事先治政,治政先治吏,治吏先治心。”要彻底铲除“潜规则”,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据法律、法规等打断各种不法利益链条,让一些企图通过“潜规则”获利的人受到严惩。让“显规则”在阳光下运行,将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结果全部公之于众,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摧毁“潜规则”赖以生存的土壤,阻止少数人从中牟利。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客观世界改造的同时,自觉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保持一颗平等心,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好干部”,不断提升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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