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海情结
近日,广州市首开先河,对“村官”实施出国审批管理,出台此政的主因是:“村官”虽小,大贪问题却频传:3名村干部,10多年间“鲸吞”1.27亿元土地补偿款。(据1月7日人民日报)
村干部“坐地生财”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是侵吞数字上亿,这还是相当惊人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工作一直在不断推进,提出了既要打“老虎”,又要灭“苍蝇”的口号。在中央“打虎”“灭蝇”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不仅高官贪腐“功能”巨大,一些地方“芝麻官”也不“逊色”,贪腐能力堪比“大老虎”,贪腐数字动辄上亿,而这些贪腐来源,却和农村土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据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统计,2009年至2012年3年间,该院查办的村干部中,七成多涉及征地拆迁领域。他们当中的一些巨富“村官”,动辄几十套房产、亿元身家。其原因是: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许多项目向城乡结合部转移和延伸,导致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大幅升值,成为征地拆迁、违章建筑治理的重点区域,而这些地方村干部乘机“抢抓机会”,通过征地拆迁、为“违建”充当“保护伞”等,借机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各种款项,快速“致富”。
本来,村干部作为地方老百姓的“父母官”, 应当有“爱民如子”之心,一心一意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为人民群众谋出路,凡事应该以人民利益为重,真心实意为百姓做好事,竭尽全力为群众争利益。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一些地方村干部非但不为老百姓争取利益,反而“逆其道而行之”,在征地拆迁等过程中,充当转移财富的“操盘手”,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把本该属于百姓的补偿款挪进了自己的腰包,严重侵害了百姓利益,违背了为“官”为民的初衷,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敢问其良知何在?人性何存?
“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作为最基层的地方“父母官”,我们的村干部应该严格遵守“务实、为民、清廉”的工作信条,坚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信念,为民做主,为民服务,不蒙骗群众、不欺压群众、不伤害群众,要让群众享有应得到的利益,获得应得到的财富,取得应得到的实惠,否则,就严重违背了自己的良知,枉做百姓“父母官”,枉为国家好干部,枉拿人民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