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仁
财政部近日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办法》强调,出差人员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1月7日《人民日报》)
这是对干部出差管理的一个紧箍咒,这是机关干部改进作风的又一具体要求,这更是深化反对腐败的强硬措施,人们拍手称好。
一度时期,一些领导干部出差,犹如封建社会的官老爷出行,什么都要下级安排。下级不仅要管上级的吃、住、行,还要管上级的玩、乐、送。这就是“上级出差下级买单”。这样的做法,不仅增加了下级或企业公务接待的负担,也滋长了吃喝迎送的不正之风和官僚主义的作风。在改进作风,反对“四风”的今天,这样的做法正是在反对之列。
是干部,就得有公干,就得有公务活动。自身公干所发生的费用,自有本机关予以报销。但是,自己公干的费用,为什么要下级或企业负担呢?这首先在情理上就说不过去。如果细细分析,这里面就有着权力的作怪,是特权的扩张和私用。说明白一点,是干部手上就有一定的权力,这样的权力可以为下级带来一定的好处。于是,不是下级献殷勤的主动买单,就是上级干部的暗中指点,这就形成了“上级出差下级买单”。
上级出差,下级买单,终不是一件正当的事,而是不正之风的一个突出表现,所以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在落实八项规定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财政部出台管理办法,规定了出差人员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这不仅是财务管理的措施,是进一步改进作风的措施,更是反腐防微杜渐的措施。但愿我们通过落实财政部的这一《办法》,从而真正终结“上级出差下级买单”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