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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肃查处“不进腰包的腐败”

大盘山农民

2014年01月06日16:4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官员的腐败主要体现在二方面:一是贪污贿赂,二是渎职犯罪。近年来,我国在查处贪污贿赂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查处渎职犯罪方面还有所缺欠。

其实,渎职犯罪的危害不比贪污贿赂少。如果说贪污受贿是“进腰包”的腐败,渎职侵权就是“不进腰包”的腐败,是典型的官员腐败、司法腐败、执法腐败。这类“不进腰包的腐败”现象,现实生活中可以说比比皆是:有的人无视权力所承载的责任和义务,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有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放弃监管职责,对违规违法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虽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没有为自己牟取私利,但同样给国家和公民造成严重损失。

以前,人们说到腐败,大多是指贪污贿赂之类,对于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少有“对号入座”,很多人认为“损失再大,钱不进个人腰包就没啥”。纪检机关将惩治干部腐败的着眼点和重点也集中在“进腰包”的贪污受贿领域。因此,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论挥霍了多少公帑,不管造成了多大损失,只要轻轻的一句“我又没有装进自己的腰包”,就可以理直气壮,俨然一个“清白者”。其实,与贪色搂钱的权色、权钱腐败相比,“不进腰包的腐败”是最隐蔽和危险的腐败,是更大的腐败。这种腐败一方面造成了公共财产的损失,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与威信,还对正在逐步建立的法制政府带来了不可低估的破坏力。有资料表明,贪污贿赂犯罪平均个案损失是15万元,而渎职侵权犯罪平均个案损失是258万元,是贪污贿赂犯罪的17倍!

搞权钱交易、将不义之财揣入个人腰包的腐败,早已被人们所痛恨、所唾弃,但对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不进腰包的腐败”,一些地方还没有引起重视,以至于此类腐败屡禁不止,有时还相当严重。“不进腰包的腐败”之所以屡屡发生,源自于一些干部的认识偏差。他们抱着“吃喝玩乐无所谓,不进腰包不犯罪”的心态,认为只要不受贿就无关紧要,算不上违法犯罪。同时,由于对各种“隐性腐败”行为缺乏“红线界定”,在执行上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客观上给“不进腰包的腐败者”逃避惩罚的机会。“不入腰包的腐败”表面上看起来“一没贪污,二没受贿”,没有谋取个人私利的主观故意,往往具有很大的迷惑性。事实上,“不进腰包的腐败”与“入腰包的腐败”的性质是一样的,造成的后果和危害同样十分严重,也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必须严惩。所幸的是,“不进腰包的腐败”已日益引起百姓不满,坚决打击“不进腰包的腐败”成为舆论的普遍呼声。近年来,有关部门查办的兰考火灾事故、南吕梁山隧道爆炸事故、山西天脊集团苯胺泄漏事故、陕西“房姐”和郑州“房妹”事件等,可谓是抓住了惩治“不进腰包的腐败”的要害,深得人心,反响热烈。

要消除“不进腰包的腐败”,一是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和法制观念教育,通过个案预防、以案释法等手段,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身免疫力,帮助他们克服“不揣腰包不犯罪”的糊涂心理,构筑思想道德防线,铲除滋生“不进腰包的腐败”的土壤,使人不想犯罪。二是要建立健全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构筑制度防线,使人不能犯罪。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反渎职的法律制度建设,对渎职侵权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徇私舞弊的损失后果的认定等方面的问题,作出更全面、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四是要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渎职犯罪,让“高压线”带上“高压电”,构筑法律威慑防线,使人不敢犯罪。因为法律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不在于用重典、判极刑,关键是要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公生明,廉生威。坚决遏制和打击“不进腰包的腐败”,是形势的需要,更是公众的呼声。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大查处惩治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官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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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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