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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集中整治”不是灵丹妙药

江苏海门 陈德和

2013年12月31日10:4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听到、看到各种名目的“集中整治”行动,比如:路人乱闯红灯、车辆乱停乱放、小区毁绿种菜、滥贴小广告、违章私搭乱建、占道乱设摊位等等,至于“集中整治”的效果如何?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尤其是“集中整治”之后各种不文明、不安全、不卫生、不规范的现象依旧,让人们不得不对“集中整治”重新审视。

  在一些人看来,当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某些问题表现得异常突出,要想在短时间内化解,似乎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采取“集中整治”行动。一旦“集中整治”起来,领导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人力财力物力高度集中,根治顽疾似乎就不成问题了。但事物从来都是一分为二的,“集中整治”并不能包治百病,有针对性地偶尔为之,对付那些疑难杂症或许会收到一定效果,但经常使用、频频滥用,顽症也会产生抗药性,疗效恐怕就会打折扣。

  其实,“集中整治”是一种被动整治。问题萌芽时往往是治理的最佳时机,如果缺乏敏感性,对小矛盾、小问题未引起应有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致使矛盾日渐复杂、问题日见增多,于是不得不采取“集中整治”等非常规措施。如果“集中整治”前没有找出问题的症结,而是借以造势唬人,或制造政绩;“集中整治”中不注意辨证施治,不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谓的“集中整治”便会整治出新矛盾、新问题,或按下葫芦浮起瓢,这厢矛盾刚解决,那厢问题又产生。

  “集中整治”问题,其深层次原因值得探究。

  一是缺乏对问题的发现处置机制。坐视问题发酵,积重难返了才使出“集中整治”杀手锏,寄希望于“一整就灵、一治见效”。

  二是缺乏对问题的诱导化解机制。解决问题固然可以采取“集中整治”这种“堵”的办法,但如若只“堵”不“疏”,不愿在问题的诱导化解机制建立上下功夫,“集中整治”可能有效,但效果一定有限。

  三是缺乏对“集中整治”的监督问责机制。何种情况需要动用“集中整治”手段,“集中整治”与群众利益之间如何平衡,如果对“集中整治”中的这些问题缺乏有效监督和严厉问责,“集中整治”就有可能是“一阵风”。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需要整治的问题往往是日积月累的结果。这就需要找准问题的症结,然后对症下药。如果一味依赖“集中整治”来解决问题,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31日 19 版)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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