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蕴雅音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稿)》。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用干部任用条例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干部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选人用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据12月31日人民日报)
领导干部作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其素质高低,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影响社会的发展进步。修订《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条件,从根本上抓住了干部选任工作的“牛鼻子”,从源头上规范了干部队伍建设,有利于干部队伍建设朝着更加科学的方向发展。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科学发展,关键在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绘制的全面深化改革蓝图的实现,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干部。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不好,好人也会变坏;制度好,坏人无法任意横行”。修订《条例》严把干部的入口关,严格干部的提拔任用标准,使选拔任用干部制度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对党的各项工作有正本清源的效果。
修订《条例》着眼于推动干部选任的良性竞争,有利于形成干部队伍建设的“生态循环”。把选拔和培养干部置于规范化的制度建设中,用科学的方法选拔干部,用务实的制度管理干部,为从根本和全局上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作了进一步的铺垫。修订《条例》贯彻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更加符合干部选拔工作的时代要求。一条条、一项项与时俱进的条例,更有利于选出好干部,更有利于增强他们干事创业的决心和信心,使好干部有新干劲和好奔头,促使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更强的创造力和战斗力。
制度虽好,重在落实,最好的落实是一抓到底。修订《条例》能不能发挥作用,改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关键要看各级党委的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及时纠正以往在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打折扣贯彻落实《条例》的现象。要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推动修订《条例》顺利实施,对那些不遵守《条例》的现象严惩警戒,切实形成选好用好干部的长效机制,保证干部队伍建设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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