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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个人事项”是遏制官员腐败的“利器”

张冉

2013年12月31日15:0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新京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强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展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20余个地方试点中,官员财产公示还只是局部的“阵地战”未成为全国范围的“持久战”。而频频被曝的“表哥”、“表姐”、“房叔”、“房婶”,也让我们看到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已经到了被严峻的现实“倒逼”的窘境。

在笔者看来,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关键是财产公示。官员财产公开是干部提拔中应有之义,也是预防干部腐败的有效手段。财产公示不仅可以督促官员奉公守法,防止其谋取不当利益,而且通过财产信息公开,使其接受公众的监督。但是,在目前地方实践情况看来,许多地方的官员财产公示都只是停留在制度层面,更多的是地方官员心血来潮时的“施舍之举”,公示内容多是“选择性公示”,公示的人群也是新提拔干部为主,而这样的公示最终也达不到应有的成效,不仅不能建立良好的长效机制和完善的监管体制,而且公式也成为了官员例行的“公式”。

的确,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知易行难。“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这句话形象地反映了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尴尬。笔者认为,领导干部财产公示,不应因人而异,更不能只停留在对新提拔干部身上,应该要制定出更为可行的制度,定期公示每位任职官员的财产。只有定期公示领导干部的财产,才能更有利于人民群众时时处处监督官员职务高升了、权力变大了,家产是不是升高了、胃口是不是变大了,才能更有利于警示领导干部时时处处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官员积极主动地“晒”出自己,才能赢得百姓拥护和爱戴。谣言止于公开,腐败止于透明。“报告个人事项”是遏制官员腐败的“利器”,它既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便于大家监督,对公职人员本身也是一种警醒,帮助其洁身自好。因此,各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响应中央号召,顺应时代潮流,将反腐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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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方蕊娟、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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