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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戴上“紧箍咒”

干越白丁

2013年12月30日14:0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干部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不仅负有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而且还负有对干部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确保干部既“干事”又“干净”。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就是组织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

不可否认,在一些干部看来,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并自觉自愿,执行这一制度常常是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存在不报、迟报、瞒报、谎报等问题。有的采取被动应付、敷衍了事的态度,不按组织要求及时报告个人事项;有的对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情况不如实报告;有的对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隐瞒不报等。这些问题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致使一些干部身上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小事酿成了大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每一个干部都深刻懂得,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没有这样的思想准备和觉悟,就不要进入干部队伍。”事实上,组织上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不是要从领导干部身上找“茬子”、挑“毛病”,不是与领导干部过意不去,而是多一份关心、多一层爱护,有利于构建从八小时之内到八小时之外、从工作圈到生活圈、从单位到家庭的监督网格,做到强化监督不留“盲区”、严格管理不挂“空挡”,有利于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就是对干部最好的关心和爱护。

制度的效应关键在于制度的执行。贯彻落实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要坚持内外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在加强对干部思想教育、增强干部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制度自觉性的基础上,注重强化组织监督,以强大的外力推动领导干部执行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这次中组部印发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这些惩戒性措施的出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划定了“刚性约束”,为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戴上了“紧箍咒”。

毛主席有一句名言:“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落实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关键要落实“认真”二字,否则,再好的制度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就会流于形式、毫无意义、不起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遵守铁的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着力建设一支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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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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