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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诉法修改,“民告官”不再是“老大难”

红岩先锋

2013年12月26日13:2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2月23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此次行诉法修改,重点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三难”问题,破解“民告官”困局,让法治深入“官”心,让整个社会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

行政诉讼法,俗称“民告官法”,承载了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但是,“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让“民告官”更成为一种“奢求”,公平正义遥遥而不可及。“打死不告状,冤死不告官”、“信访而不信法”,这都让法律的权威大打折扣,法律信仰更受到冲击。究其原因,一些地方存在着行政粗暴干涉司法的现象,“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座“大山”阻断了百姓对于公正的希望,更阻断了法治的进程。行诉法修改就是要打通制度瓶颈,回应社会期待,让法治深入人心。

依法治权,倒逼政府依法行政。破解“民告官”困境,平衡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乃是根本。行政法本身就是要约束政府行为、规范政府权力,让政府权力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的法律。行政诉讼法修改,增加异地管辖,扩大诉讼范围,就是要突破行政权力对司法权力的干涉,保证案件审理公开、公平、公正,并对各种粗暴执法、权力滥用等提出司法警醒和警告,倒逼政府依法行政。

保障诉权,畅通民告官诉讼通道。有一句顺口溜,“民告官,立案难,难于上青天”,这充分表明立案难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的形象,冲击了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仰。“不予立案”、“拒绝立案”一次又一次的伤害着群众的情感,情绪得不到释放,导致社会问题层出。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重点扩大了受理范围,放低受理门槛,从而避免权利救济的真空和死角,让公民的行政诉权得到切实保障,让法律信仰更加坚定。

地位平等,法律面前没有官民之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是一句空话。行政诉讼中没有“官”和“民”,有的只是地位平等的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中,政府不能“高人一等”,其没有权力干涉审判,更没有权力拒不执行判决。行政诉讼法修改,就是要克制公权,保障私权,让当事人双方平等的接受法律审判、平等的执行法律判决,让“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不再成为公平正义的羁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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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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