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糖妹儿
《人民日报》第二版刊发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专访,他表示,我们经常听到某个行政首长因为重大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但很少听说有哪个地方的党委书记或者纪委书记,因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而被追究责任的。这种状况必须改变。(新华网 12月24日)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班长”,各级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最“前线”的“指挥官”,而纪委书记就是“政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负责。因此,如果哪个地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追究当地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更不能“走过场”。
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责任,是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改进工作作风的“直通车”,一次性将反腐廉政“沉”到了实处,真正找准了廉政建设的突破口。
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把准“方向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是一项具有强制性、威慑性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对考核结果能否做到赏罚分明,敢不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能否真正得到加强的问题。假如有规不执行,违规不究,或者是重违轻罚,势必造成制度荒废,法纪松驰。现在有许多问题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法纪不严。因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得到很好落实,就必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要明确责任追究条款,做好“硬件”。责任追究的依据是责任条款,没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条款,责任追究就难以执行。因此,责任条款除了要明确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要怎么办、不准怎么办”外,还应该规定“违反了哪条规定、出了什么样的问题要受到什么样的处分或处理”。只有这样,对于考核结果才能有依据地、准确地进行奖惩。有了这样的规定,不仅对考核结果能把握奖惩的“度”,更重要的是对容易出现的问题起到了有力的制约作用。把防腐拒变的关口前移,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要明确责任主体,走对“路线”。中央明确规定,“一把手”要生产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肩挑”。“一把手”能否把“两付担子”一起挑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不放松”,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应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应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要对“一把手”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