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波
“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不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安徽省委党校有关党建专家在解读新近出台的《安徽省领导干部德的考核办法(试行)》时认为,才为德之资,德为才之帅,相比而言,才不够,可以学;德不行,会误事。看清人、识准人,才能选好人、用对人。(12月20日《安徽日报》)
最令人痛心的是,一个时期以来,为官者本来就信仰缺失、道德败坏,却振振有词地说什么“社会变了”,不变就“跟不上潮流了”;本来作风霸道、颐指气使,却颠倒黑白地说什么“如今老百姓难管了、不听话了”,全然不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本来私欲膨胀、巧取豪夺,却振振有词地说什么“市场经济就是要开放搞活”。有的地方只注意考试成绩和选拔程序,不注意对人选素质的全面衡量,尤其是德行的深入考察,结果选出的干部群众不认可,甚至产生“做人好不如做题好”的非议。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注意。
官德是检验领导干部党性的“标尺”,政治素质的“试金石”,党风纯正的“风向标”。官德彰,则风清气顺;官德失,则滋生腐败;官德正,则民心安定。可以说,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准,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党和国家的大业兴衰失败。
习近平同志曾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强调,对干部德的考察,要坚持把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绩分析和年度考核、巡视监督、关键时刻考验等多方面多渠道的考察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的德。同时,还曾在《求是》杂志上撰写题为《用权讲官德 交往有原则》的文章称,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就必须法德并举,既要依法用权,又要以德用权,归根到底用权要讲官德。
要做官,先做人;要立业,先立德。为官者“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官德。为官如果没有良好的官德,就不可能廉洁自律;没有一流的人品作底子,从政就会栽跟头。这不仅是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的道理,也是党中央一再要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要正确把握德与才的辩证关系,认真落实以德为先的具体体现。既注重“考能”更重视“考德”,真正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
但在一些地方,提拔使用干部往往看重的还是“高学历”“高智商”,却忘记了做“官”德为先的根本要求。这些年来,个别地方重用的“学高德寡”干部为害一方,网络一时盛行的“楼歪歪”、“房倒倒”、“桥塌塌”等,数不胜数的“缺德”事不计其数,百姓怨声载道,甚至骂娘。
官德正,吏治清。一个时期以来,广东、浙江、江西、重庆、四川等地,在集中换届选举考察中,凡“发现德行不好的干部一律中止了提任程序,对反映较多、但又一时查无实据的拟提任干部做出暂缓使用”。最近,安徽蒙城县几名拟提拔的干部,因为在“德行”考核中不过关,被暂缓或取消了提拔。他们在公共场合好与他人争吵打架,打牌喜欢带点小刺激等,所有这些不够好的“德行”,在一般人眼里都是些小事,但对官员来说,就是德的修养的大问题。官德问题就应该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体系之中,初步形成了重官德、树官德的社会氛围。
今年9月,媒体曝光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孤山子镇党委书记梁文勇,工作日中午接受私人宴请,大吃大喝,席间辱骂起百姓:“就这副德行,不能给脸,给脸不要脸。 ”如此恶劣言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后,梁文勇受到了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承德市发出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干部的群众观念教育、警示教育,增强宗旨意识、纪律意识、自律意识,坚决把反对“四风”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实际上,从中央到地方,官德的制度化已经进行了系列大胆尝试,近年来,规范官德的法规相继出台。不管是《公务员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还是像《安徽省领导干部德的考核办法(试行)》等一些地方性法规,既是行为规范,又是道德约束,无疑是从政道德制度化建设中一个重要举措。
笔者认为,选拔任用干部,将“考德”作为一种“硬件”,也有局限,因此,只有把制度规范的他律与操守信念的自律有机结合,以信仰作为制度执行的基础,以监督作为制度落实的保证,硬、软件更加科学完备,中央和地方法规才有更可靠的保障。
总之,“官德”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干部言行是否一致,权力是否滥用,道德修养如何,是否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各级不妨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凡“发现德行不好的干部一律中止了提任程序,对反映较多、但又一时查无实据的拟提任干部做出暂缓使用”,把选任干部的“考核表”交由民众来填写,让与官员有关的各类“艳照门事件”、各种“雷言雷语”等“花边”新闻销声匿迹,如此,官员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就不会乱来,官德缺失现象才会一天天好转起来,我们的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