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海军
经海南省检察一分院提起公诉,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副县长石春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21家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359万元和价值48897元的住房装修。海南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据12月16日《法制日报》)
2008年至2011年期间,石春海利用分管招商引资的职权之便,与开发商进行利益勾兑、权钱交易,规划“钱程”。一路走来,石春海看到的是“钱程”似锦,却忘了剥开“钱程”这层糖衣后,等待他的是大好“前程”断尽,锒铛入狱。
更为滑稽的是:面对检察机关铁的证据指控,石春海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时,依然“谈笑风生”,表现得从容淡定,微笑辩解,竟笑称自己收受钱财系人情往来,属于赠与行为,最多也只能算是民间借贷,不能认为是受贿。
有人认为官场如“戏台”,真假难辨,身不由己;也有人认为官场如“八卦图”,白中有黑,黑中亦有白;更有甚者,认为官场如“战场”,若不步步为营,必将节节败退……笔者认为,官场既不是染缸,也不是迷阵,更不是坟场。官员频繁落马绝不是因为“官场”这个客观存在的载体,也不是因为“官场”具有特殊含义,而是因为他们忘了“人心不足蛇吞象”的祖训,忘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典故,忘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誓言。他们只记得对欲望无尽满足,对财富无尽索取,对万物无尽贪婪。
为了“钱程”而葬送“前程”的官员不在少数,其中也不乏高官。党的十八大以来,因贪污腐败落马的省部级高官就多达15位,究其原因,无非败在一个“利”字上。为了“利”,拼命攀登,寄希望于位高权重;铤而走险,别人不敢为的事偏偏以身涉水。殊不知,在“利”的诱惑下,自己却慢慢失去了原则,忘记了当“父母官”的初衷,一步一步陷入深渊,无法自拔,葬送了大好“前程”。从诸位落马的高官身上我们就可以看出:当他们削尖了脑袋盘算自己的“钱程”时,他们的“前程”其实早已不在。
古人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这个灯红酒绿、物欲横流的新时代,每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需要“照镜子”,且是廉洁之镜,既要让人看清自己,也要让人明白社会。在为了“钱程”而葬送“前程”的案例中吸取教训,把个人放在镜子面前,能照出行为的正斜、品格的高下;把社会放在镜子面前,能照出公德的存废、世俗的清浊。“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这句话道出了“照镜子”的真正价值。尽管它跨越了漫漫的历史长河,但它却依然清晰如故,折射出古人淡泊名利、廉洁奉公的优秀品德。廉洁奉公已铸成中华民族的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始终在不同的时代中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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