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奎
新出台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主管北京的停车管理工作。但记者发现,一个停车场未来仍需12个部门管理。(12月18日新华网)
既然是新办法,为啥 一个停车场仍需12个部门管理?笔者真是百思不得其解。认真阅读报道才发现 ,除了交通行政部门外,发改委、公安交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民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都要对此“各司其职”。
这让我想起了一幅漫画。一个人吹笛子,但按笛子眼的却是别人的手指头。这样的吹法,肯定演奏不出什么好曲子。同样的道理,一个停车场12个部门管理,肯定也管不出什么好结果。
是什么导致了停车场多头管理问题的发生?我认为,固然有一些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的客观原因,但深层次的原因是利益驱使,是一些部门把停车场管理看成了“唐僧肉”。特别是一些可有可无的“擦边”单位,无论停车场管理与自己关系大不大,都要紧抓权力不放,多方谋求自己的利益。
停车场管理“婆婆”太多,职能过于分散,不但会造成权限不明、职责不清、政出多门、收费标准不一等问题,而且,会给利益追逐者提供非法敛财的机会,加剧腐败;不但会造成国家行政资源浪费,降低行政效率,而且,会严重影响政府部门的形象,使人民群众自然而然地把政府依法行政看成是巧立名目、非法敛财、盘剥百姓。
为此,我觉得,制定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应该首先解决管理机构重叠的问题。根据需要确定管理部门,对非管不可的部门应逐项靠实管理责任,确保责任与利益挂钩;对可管可不管的部门应取消其所有管理职能,为规范停车场管理扫清障碍,正规秩序,净化风气。使停车场真正由“逐利场”变成“公益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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