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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与不扶”折射“摔倒”的道德与诚信

煊熠

2013年12月18日16:4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在一个道德较好的社会,救扶老人是一个自然的选项,老人跌倒,无论救还是不救都成为报道的对象,这是新闻史上可能很罕见的现象。仅以最近一个月来举例,11月25日,杭州一老人闹市跌倒,周围无人敢救,但路人围成圈叫救护车;同样是11月25日,同样是杭州,一位卖红薯老人跌倒,路人相救并买光红薯;11月26日,江西九江市区一名老人摔倒,路人出手相助;12月2号郑州一名老人倒地无人扶;12月3日,福州一老人倒地,公交司机先找人作证再扶人……走出“扶与不扶”的困境,需要建构社会向善的支点,这就是:舆论理性、司法中性、内心人性。

社会道德的问题不应该全部卸责给媒体,但媒体在报道时应当注意分寸。当下舆论的一个很大弊病,就是习惯以非黑即白的逻辑标签,简单评判某一事件。凡有倒地被扶,我们总想“证明”点什么,要么是增加“好人遭诬陷”的反面案例,要么是多一个“还是好人多”的正义标志,任何拔高与矮化,都是阻碍正确判断的顽石。最大程度地还原真相就事论事,还原热点中不同个体的行为选择,才能正确安放我们心中的价值预期。对于所谓好人好事,也不必刻意夸张,因为人们有辨别常识的能力,如果人们发现所谓的好人好事有虚假成分,反而增加了对社会的怀疑。

见摔不扶、临危不救,照见道德的“摔跤”,折射出道德“保障因素”的不给力。一旦有老人跌倒就会面临三种处境:一种是救扶老人,自己良心上也受到安慰;一种是救扶了,却反被讹诈,甚至掉入碰瓷的陷阱;最后一种是当没看见,但自己良心上过不去。现实中,这三者都可能发生。如果一个人在这三个选择中纠结,不知如何选择,就陷入了困境。施救既不是一项强制义务,又无法豁免因救助产生的法律风险,因此避而远之成为“理性选择”。针对救助者在施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国外也多有责任豁免规定。德国法律规定,若是因为善意救助造成伤害的,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责。这种分散、规避救助者法律风险的做法,为善意行为的抒发提供充实法律支撑,能够有效弥合“临危不救助”、“救人反遭索赔”所导致的社会道德与诚信秩序的缺口。

“扶与不扶”的纠结,相信在一段时间内还会存在。要真正疗治“扶还是不扶”的道德难题,除了加强社会道德建设,还应用法律为道德“撑腰”。正确的司法站位,能对过错方进行干预、约束与纠偏,最大程度避免民众的心理迷失。就我国而言,虽然多数省市已经颁行有关见义勇为的政府规章,但内容多为对其资格的申报确认、表彰奖励等内容,缺少实质性的法律责任救济保障规定。当务之急是增设危难或紧急情形下救助义务的法律规定,同时借鉴国外立法设置救助者责任豁免条款,合理分散救助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遵循法治的逻辑,不放过每一个讹诈者,也不冤枉每一个良善者,让恶人现形,给好人撑腰,才能让更多的人在取舍面前不再犹豫。积善如登,如果能够积极建构起向善的社会支点,在一次次事件中最大程度地释放善的温度,必能以人性取代冷漠,以理性替代焦虑,培育健康向上的国民心态,从“摔倒”的低地上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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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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