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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源于怕行贿者“下不来台”岂止是荒诞

张强红

2013年12月13日13:2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3年多年前的一封匿名举报信,牵出了一家大型国企的系列受贿案。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日前通报,北重汽轮电机有限公司物资部的7名管理人员、采购员大肆收受供应商贿赂,涉案金额高达400余万元。截止12月6日,已有6人因犯受贿罪被判刑。(据《检察日报》)

贪官受贿,层出不穷。对于走上腐败的不归路,受贿人的理由也“五花八门”。本案中的北重汽轮电机有限公司物资部原部长于毓生对于自己受贿的解释就很荒诞,“不收好处费怕对方‘下不来台’”。按照这种逻辑推理,就是对行贿“来者不拒”,这样的理由岂止是荒诞。

佛曰:“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抱着这种“舍我其谁”的决心和勇气,“裸官”于毓生对供应商的好处费毫不客气,欣然接受,大肆挥霍,同时还将北重公司物资部的同仁悉数“拉下水”,集体走上违纪违法的自我毁灭之旅。怕行贿者“下不来台”,所以选择自己“下台”,这样的理由很怪诞,这样的代价很惨重。

但是对于毓生这样的“裸官”,竟然也搭上了“边腐边升”航班,不禁让人深思。若不是那封匿名举报信,于毓生已经坐上了另一家国企副总的宝座,延续他怕行贿者“下不来台”的荒诞理论,继续续写他腐败的传奇故事。

行贿和受贿是相对的,有受贿必定有行贿,有行贿未必有受贿。对于行贿,被行贿对象的态度产生的后果“截然不同”,“欣然”接受就是受贿,“浩然”拒绝就不构成受贿。也许是“裸官”,于毓生就有恃无恐,“一个人吃饱全家不管”,所以腐败起来也就少了一份思考、顾忌和恐惧。对于“裸官”,一定要严格管理,彻底堵死他们升迁的“前门”和腐败的“后门”。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让行贿者“下不来台”,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等待的将是党纪国法的严惩。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自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对权力心存敬畏,管住自己的嘴、手和脚,甘于清贫,防腐拒变,永葆领导干部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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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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