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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新规出台 还需“霸王条款”相随

半眼世界

2013年12月10日13:4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以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治本”之策,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突破,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12月9日,人民网)

公务接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必要的社交公务活动,特别是在我国受传统待客礼仪文化及好客观念的影响,地区或部门间的横向和纵向交流也是不可或缺的,加之地区或部门出于宣传推介自身的活动,都与公务接待密不可分,可以说,公务接待有其传统的继承和现实的需要的“合理性”。

在现实当中,不少地方、部门,公务接待明显超出“合理”范畴。进豪华酒店、喝高档酒、吃天价宴席、陪餐人员多等超标消费和铺张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缺乏可操作标准,公款消费随意性大,公务接待似乎成了个“筐”,什么费用都可往里装。公务接待的腐败,已成百姓眼中的褥疮,成为社会的公害。

与以往针对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相比,此次出台的《规定》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严字当头。严格和细化各项要求和标准,共提出了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二是着眼创新。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内容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修改和增加,修订后共26条,其中,15条为全新内容,7条进行了大幅修改。三是全方位覆盖。覆盖了适用范围、接待单位、接待对象、接待项目、配套改革等接待管理的各个要素,规范了事前审批控制、事中规范、事后监督问责等接待管理的全流程。对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四是注重操作性。与差旅、会议、培训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相互呼应,标准衔接,统筹联动;根据公务活动实际,规定接待标准、范围和项目,对规范开展接待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可操作性强,便于抓好制度落实。例如,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实现接待“留痕”,就是此次《规定》可圈可点的亮点之一。即接待单位应当填写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的接待清单,作为报销凭证之一,留存备查。如此一来,这样的清单,恐怕会令被接待者心惊,担心某一天会被公开。

其实,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为遏制超标准和奢侈公务接待问题出台了不少文件、规定,现实中也屡有曝光,但“言之谆谆,听之藐藐”。一直以来,对公务接待浪费行为处理往往“雷声大,雨点小”,没有让干部对公务接待纪律产生足够的敬畏。说白了,就是吃了就吃了,吃对“标准”的官员,没捞到好处,吃超“标准”的官员,也没有得到坏处。

所以说,我们最需要的不仅仅是公务接待“最细”标准,更必须完善相关的惩处措施,出台与之相配套的“霸王条款”,做到最严的执行、最严的监督、最严的处罚,让顶风违纪者“吃不了兜着走”,唯有此,《规定》细则才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才能根治“舌尖上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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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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