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
一个人只要有了邪念,没有很好的理智控制的话,一旦爆发,便如洪水猛兽,很快就会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终于,善的我越来越弱,恶的我完全操控了我。我抛却了做人的原则,抛却了处世的态度,忘记了利剑高悬,只一味地向往着不劳而获的生活,在物欲横流中眩晕。这是四川省成都岷山纸业有限公司出纳员付顺玲的忏悔语。(2013年12月3日《检察日报》)
我们都知道,法律既是对个人的约束,又是对个人的保护。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祸。”意思是说一个人如果失去敬畏之心,为人处事就可能变得狂妄自大、肆无忌惮,甚至贪得无厌、无法无天,最终吞下自酿的苦果。
付顺玲之所以走到今天这种地步,根本原因就在于缺少对法律的敬畏、对道德规范的敬畏。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要求我们每个公民对宪法和法律都要具有虔诚的信仰。一个人如果无视法律,行为就容易出轨,甚至惹上牢狱之灾。敬畏法律,就是干任何工作、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法律观念,敬畏法律的严肃性,并把对党纪国法的敬畏,转化为自身的信念、信仰,始终做到在法律的框架范围行事,大力增强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学法、知法、守法,不做法盲。否则,就会像付顺玲一样,在强大的诱惑面前,在天使与魔鬼、善与恶的绞斗中败下阵来。
特别是道德规范是每个人自律能力的集中表现,是正确行为选择的“指挥官”,监督行为过程的“检察官”,不良行为结果的“审判官”。敬畏道德规范是自律的最高境界,只有始终保持对道德规范的敬畏,永远存有一种惧怕自己良心谴责的意识,才能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时时处处问心无愧,确保在道德规范的框架内做人做事,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这正像古人所强调的“穷不忘操,贵不忘道”,意思是再贫穷也不能忘记了操守,再富贵也不能忘记了道义。很显然,付顺玲完全没有做到这一点。
用她自己的话说,如果不是贪图享受,崇尚拜金主义;如果不是沉醉金钱,铤而走险;如果不是目无法纪,我想,我是不会落到这种地步的。所以,她说道:昨日犹如噩梦一样,我现在苏醒的良知在真情面前正做着无尽的忏悔。人总是在失去后才懂得珍惜,在伤筋动骨后才开始追悔莫及。
遗憾的是,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世上也没有不透风的墙,世上更没有后悔药可买,有的只是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所以,人生一世,草木一秋。生命对于每一个人只有一次,洁身自好,坦荡无私,生命才可常葆生机与活力;而贪浊秽污,腐化堕落,生命便会顿然失去光彩。
也正因如此,付顺玲在忏悔中说,我的事例或许不感人,但求能警示世人:遵纪守法,切莫拿法律当儿戏。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社会的安宁,为了一切不必要的人间悲剧,我不希望再有跌到谷底的情景。笔者认为,要想不“再有跌到谷底的情景”,就要以敬畏之心对权、感恩之心对位、知足之心对利、平常之心对名,始终坚守“非分之财分文不取、非分之乐丝毫不享、非分之权始终不用、非法之事半点不干”的理念。这样,才能有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才能带动内心严格的理性自律,保持正确的人生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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